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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RCEP机遇、拓展国际循环

(2021-11-02 22:03:00) 来自:光明网-理论频道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2日正式签署,由15个国家组成的超大型自由贸易区即将建立。RCEP的贸易额、经济体量、投资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左右,其建立将会产生巨大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将大大拓展我国国际循环的发展空间。作为外经贸强省,江苏要抓住RCEP带来的机遇,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形成高质量国际循环,进而推动江苏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

  一、江苏与RCEP具有密切的经贸联系

  (一)贸易总额稳定增长

  由于地理距离近、文化相似,日本、韩国等RCEP成员国一直是江苏对外贸易的重要伙伴,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后,江苏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更加密切。2019年江苏出口RCEP成员国7990.5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3.21%,占江苏出口总额的29.37%,;从RCEP进口8035.25亿元,同比略有下降,占江苏进口总额的49.69%,总体上呈现小幅逆差。不同于欧美市场,江苏对RCEP成员国的进口依赖明显高于出口,主要因为从日韩进口大量的芯片等中间投入品。RCEP建立以后,贸易转移效应可能会进一步提高江苏对其进口依赖程度,从而对江苏的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产生更加重要的影响。

  (二)贸易结构相对集中

  从贸易结构来看,江苏出口RCEP前三个行业分别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化学制品,2019年出口额分别为2063.95亿元、800.88亿元和541.20亿元,共计3406.02亿元,超过江苏出口RCEP总额的40%。江苏从RCEP进口的前三个行业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019年进口额分别为2429.88亿元、937.05亿元和523.62亿元,共计3890.56元,接近江苏从RCEP进口总额的半壁江山。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电子及通讯设备和化学制品都在江苏与RCEP的经贸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江苏利用RCEP拓展国际循环空间的对策建议

  (一)接轨RCEP经贸规则,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不仅经济贸易体量大,而且在国际经贸规则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比如数字贸易、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投资便利化等协议条款。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过一年多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多项制度创新成果、改革试点经验和案例在全国层面推广或在省内复制推广,可以以RCEP签署为契机,接轨RCEP国际经贸规则,大胆改革创新。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和江苏产业优势,重点将投资便利化、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数字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协议内容在江苏自贸区率先落实,尽快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并在省内进行推广,为发展高质量的国际循环提供制度保障。

  (二)打造RCEP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面对RCEP带来的千载难逢机遇,江苏要通过打造RCEP服务平台,鼓励企业抓住RCEP机遇,开拓成员国市场。尽管我国已经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定,但江苏企业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些区域贸易协定带来的商机,在信息获取、原产地证书开立、市场推广等方面面临障碍。建议由江苏省贸促会、江苏省国际商会牵头,利用其会员企业众多、政策解读能力强等优势,打造RCEP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原产地证开立、展会信息等系列服务,助力企业开拓区域内市场。

  (三)鼓励苏企“走出去”,整合RCEP优质资源

  在“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下,江苏外向型企业在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上,还可以在区域内加大投资力度,整合区域内优质资源,延伸基于内需构建的价值链,形成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新优势。RCEP既有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也有越南、印尼等发展中国家,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自然资源丰裕的国家。该区域贸易协定生效以后,行业准入扩大和投资壁垒降低将会大大促进区域内投资增长,江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产业优势,辅以资本市场资金支持,加快“走出去”,根据成员国要素禀赋优势,主导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价值链。

  (四)与“一带一路”建设双轮驱动,拓展国际循环发展空间

  江苏要真正抓住RCEP机遇,不仅要充分挖掘RCEP的市场和资源,还需要利用RCEP成员国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重要地位,加深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经贸联系,与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双轮驱动,拓展国际循环发展空间。一方面,江苏企业依托产业链竞争优势积极融入RCEP区域内跨国公司价值链,通过这些跨国公司间接出口欧美市场;另一方面,抓住RCEP签署和我国主动扩大开放机遇,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吸引RCEP以外国家企业来江苏投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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