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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放、发展的眼光看待“网络主权”分歧

(2016-10-20 21:19:00) 来自:光明网


    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并强调,要理直气壮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明确宣示我们的主张。尊重网络主权是中国倡导的网络空间治理理念,也是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UNGGE)达成的共识。但国际上,围绕网络主权的争论仍不绝于耳,甚至存在以“网络主权”划线网络阵营的风险。究其根源,网络主权争论从一开始就不是单纯的学术探讨,而是现实的国际政治斗争议题。尤其是有些西方政府对“网络主权”抱有政治偏见,视其为互联网自由的天然对立物,西方学术界也与政府保持了一致,没有深入、全面解读“网络主权”理念。

  当前,网络主权纷争主要体现为三类,反映了互联网发展水平和国际政治现实。

  第一,政府与网络自由论者的互联网发展道路之争,反映了对网络安全的不同态度。以技术人士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抵制政府介入互联网发展,倡导自下而上的网络治理。互联网发展早期,“网络无政府主义”(主张以伦理道德和自律治理网络空间)、“网络自治”(谋求网络空间的“独立主权”)等观念盛行,“国家主权”被排斥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之外。随着网络安全等问题突出,上述过于理想化的理念未得到广泛认同,政府介入网络治理渐成常态。

  第二,国家之间网络主权之争,背后是国家利益诉求和外交博弈。从国际关系层面看,国家之间的网络主权之争其实无关网络精神,背后是国家利益诉求和外交博弈。当前,国际网空力量呈现分化态势,中俄等国支持网络主权,西方国家排斥网络主权。通过网络主权,中俄希望谋求网络安全和发展利益;反之,美西方歪曲、否定网络主权则是为了维护其网络霸权地位。实际上,美西方并非反对网络主权本身,其真实目标是此理念的提出者和倡导者。

  第三,国际组织间的治理模式之争,本质上与多方利益攸关。以主权原则划线,联合国和ICANN分别推行了不同的网络治理模式。联合国主张“国家主权适用于网络空间”,承认政府在网络空间的主导作用。2015年7月,第四届UNGGE发布报告重申,各国在使用信通技术时,必须遵守“主权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等国际法原则。与之相反,ICANN始终限制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推行自下而上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第55届ICANN大会通过决议,将各国政府参与互联网治理的平台——“政府咨询委员会(GAC)”的职能限定为“咨询”,严防其成为政府“干涉互联网治理的渠道”。

  弥合网络主权争端,需要摒弃狭隘、短视的立场,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围绕网络主权的立场差异。首先,发展的眼光需要正确认知当前的国际环境。国际社会已广泛认同网络空间的非“公域”属性,网络空间存在于与无政府的国际政治环境。随着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回归,“主权平等”等现有国际法原则必然适用于网络空间。其次,发展的眼光需要承认国家网络发展差距。主权平等保护了弱小国家的国家权益,网络主权则有利于维护网络欠发达国家的网空权益。对于网络欠发达国家而言,网络主权至关重要,不能仅从发达国家立场紧盯“网络主权”背后可能的不足。再者,发展的眼光需要创新网络治理理念。网络主权是网络与主权的结合,属于新事物,非一成不变。网络主权更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无论支持方抑或反对者,都可对其进行合理的质疑、修正和完善,只有不断创新网络理念,才能保证网络空间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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