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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是同时具有经济功能与意识形态功能的特殊产业。发展文化产业不仅关系综合国力的提升和文化强国的建设;而且影响国民素质、社会风尚和精神家园建设。发展文化产业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一、文化产业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搞私有化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国家的社会性质。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搞私有化。
1.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文化产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就整个国家而言的,全方位覆盖国民经济。文化产业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成为生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坚强阵地、传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文化产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不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文化产业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改变社会主义性质;不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就会妨害文化产业发展的生机活力,削弱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支持力度。文化产业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但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文化产业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发展,但不能搞私有化。
2.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文化产业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的制度保障。文化产业不同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具有很强的经济属性,要讲盈利和资产保值增值,需要遵循经济规律。文化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都是商品,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都有一个为谁生产、怎样生产,为谁盈利、采取什么手段盈利的经营方向问题。一般说来,企业在市场竞争和资本逐利本性地驱使下,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的,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是资本奉行的最高经营准则,怎样生产、生产什么、为谁生产主要取决于资本能否盈利和盈利多少。如果文化产业不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而是搞私有化,就会被资本绑架,背离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所有制性质决定企业的生产目的和经营方向。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或全体社会成员所有,从根本上改变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的的经营方向。公有制企业的性质要求它在经营方向上必须坚持“二为方向”,自觉服务于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
3.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文化产业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功能的客观要求。文化产业不同于纯经济产业,它既从事物质产品生产,也从事精神产品生产,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功能。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直接或间接影响意识形态的基本原理,文化产业发挥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功能,主要取决于文化产业的所有制性质。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文化产业,所产生和发挥的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功能;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文化产业,所产生和发挥的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发展的是社会主义文化产业,要发挥的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功能。因此,文化产业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如果动摇或削弱了公有制在文化产业中的主体地位,就从根本上动摇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文化产业中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阶段非公文化企业性质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私有企业,虽然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它必须接受国家政策法规监管与制约,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要求。
二、文化产业要发挥国有资本主导作用,不搞民营化
文化产业较为特殊:一是产业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程度高,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辐射面广、与国民精神文化生活息息相关;二是意识形态功能强,是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物质载体,肩负着塑造国民素质、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精神家园的重大使命。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要求国有资本控制文化产业命脉,在文化产业中发挥主导作用。
1.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是文化产业规模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内在要求。文化产业范围广、门类多,其中对国家意识形态影响最大的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文艺演出、音像、动漫等行业。这些行业属于文化产业的命脉,大多具有规模化、集团化、大型化、社会化、国际化、网络化、科技化特点。其中不少行业投资规模大、业务覆盖面广、网络化程度高、科技研发任务重、投资门槛高。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不仅规模化、社会化、国际化、科技化程度远不如欧美日韩等一些发达国家;而且,尚未成为支柱性产业,占GDP比重也远比发达国家低。只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中的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才能保障我国文化产业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中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排斥民营资本,忽视其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股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共同振兴和发展我国文化产业。
2.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是党和国家掌控意识形态领导权话语权的需要。国有资本控制文化产业命脉,是党和国家掌控文化产业的重要经济基础。只有国有资本控制文化产业命脉,党和国家才能有效掌控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保障意识形态安全。国有资本控制文化产业命脉,增强国有资本对文化产业的控制力、影响力、辐射力,既是文化产业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的经济基础,也是党和国家掌控文化产业意识形态功能的制度保障。为了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文化产业中事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新闻、出版、广播、互联网、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出版社等宣传“喉舌”,应牢牢掌握在国家﹙国有资本﹚手中,无条件地服从党的领导,绝对不能搞私有化民营化。
3.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是文化产业应对国际竞争和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必然要求。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今天,各国各地区之间的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日益频繁,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其文化产业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对别国进行文化商品输出,在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同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传播,占领别国思想文化阵地,收一箭双雕之利。在文化产业国际竞争西强我弱、“资”强“社”弱的态势下,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经济和意识形态双层竞争和挑战。文化产业竞争有别于单纯的商业竞争,表面上是企业间经济实力的比拼,其背后更多的是大国角力和意识形态渗透。参与国际文化产业竞争的大公司、大集团,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国家力量的影子,获得国家或明或暗的支持,所依托和服务的是国家战略。在文化产业国际竞争格局中,我国文化企业无论是在规模、数量和质量上,还是在发育程度以及话语权上,均处于弱势地位,文化企业拓展国际文化市场难的问题长期存在。我国文化产业要走向世界,要在与强大竞争对手博弈中胜出,仅有民营文化企业的力量是远不够的,需要培育以国有资本主导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三、文化产业要发挥传播意识形态功能,不能去意识形态化
发展文化产业要处理好经济功能﹙产业功能、商业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的关系,既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功能而忽视意识形态功能,把文化产业去意识形态化;也不能夸大意识形态功能而否认经济功能。
1.意识形态功能是文化产业的本质属性。经济功能是文化产业的自然属性,意识形态功能是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或本质属性。两种功能相互依存,既不可偏废,也不能等量齐观,尤其要警惕重经济功能而忽视意识形态功能的倾向。以为文化产业就是赚钱、盈利、增加GDP等“去意识形态化”的观点,是非常有害的,其实质是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西化”开方便之门。如不予以纠正和抵制,势必影响甚至改变我国文化产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经营方向。文化产业,作为“产业”构成国家“硬实力”;作为“文化”构成国家“软实力”。如果两种功能发挥得当,可同时增强国家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如果处理失误,重经济功能而忽视意识形态功能,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就会占领文化产业思想阵地,这样的“硬实力”越发达,对国家“软实力”伤害越大。
2.文化产业是坚守和传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当前,文化领域已经成为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较量的主战场,文化与文化的交流、冲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频繁和激烈。我们同西方文化产业的竞争,既是经济竞争、商业竞争,也是争夺意识形态阵地的斗争。西方垄断资产阶级总是想通过文化产业竞争,对我国进行思想和价值观输出,占领我们的意识形态阵地。这些年,大量外国文化商品进入我国市场,如好莱坞大片、洋快餐等的流行,不仅从生活方式上潜移默化影响着消费者的观念,而且在价值观上渲染传播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消费主义。面对伴随西方文化产业而来的意识形态渗透,文化产业的从业者,尤其是领导者和管理者,要增强阵地意识、责任意识,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领文化产业阵地,不给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可乘之机。
抵御西方文化产业意识形态渗透,不仅要有强烈的占领意识和高度的警惕性,而且要有高超的智慧和斗争艺术。无论是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守和建设自己的文化产业阵地,还是通过文化产业向全世界传播优秀中华文化都是如此。对西方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渗透要能甄别、能抵挡、能反击、能战胜。在对外传播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上,要努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受众的吸引力、感染力、亲和力、影响力,让受众爱看爱听,在潜移默化中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之效。(作者:谭劲松 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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