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热点追踪


领导干部是关键

(2015-04-25 10:08:00) 来自:河南日报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根本保证,领导干部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各项任务的关键。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人数虽然不多,但作用非常关键。我们国家的依法治理水平和法治化程度怎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的信念、决心和行动。

    领导干部之所以是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具体任务的关键,是由领导干部这个特殊群体在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实践中所承担的特殊社会责任、扮演的特殊社会角色以及所处的特殊社会岗位所决定的。

    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组织者、推动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领导干部所承担的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这一特殊社会责任,要求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必须做到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率先示范、作出榜样。否则,就有可能起到阻碍和破坏作用。

    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者、示范者。在当代世界,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法治化,也即国家治理的良法善治。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政治精英,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中扮演着领导者和示范者的社会角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决定着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也影响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

    领导干部是国家公共权力的受托者、行使者。现代国家理论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各级领导干部只是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来行使公共权力,并为人民服务和谋取福祉;同时,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设定、配置和运行。由于权力具有天然和内在的扩张性和腐蚀性,因此,必须依法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必须对在国家管理实践中处于特殊社会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的要求和规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否则,领导干部就有可能成为法治的破坏者和社会的危害者。( 作者 郭学德)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