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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推行“拨改贷”制度建议

(2015-01-23 22:40:00) 来自:文汇报 徐鲜梅


  尊重老学者和大学者是“拨改贷”制度化得以推行的前提﹔激励小学者和新学者是“拨改贷”制度化得以推进的动力﹔惩处懒学者和赖学者是“拨改贷”制度化得以推动的保障。

  自从有关部门将科研经费视为贪污腐败之源后,学界可谓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并配合式地订下了各种严苛的报销规定,科研报销成了恶梦。可是,等风头一过,科研报销无所不用其极,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目前的科研报销制度既是组织蹂躏个人的工具,也是个人向组织索取利益的机器。然而,科研经费管理仅仅在报销方法上打转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没有出路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着眼点应放在打破滋生科研经费黑洞的利益链条上。

  科研经费“拨改贷”制度化方案的推行势在必行。去行政化“拨改贷”制度可能是现阶段中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可供选择的较佳方案。科研经费“拨改贷”不仅可以防止科研经费的无度浪费和学术泡沫化,一定程度可以有效杜绝学界项目累大户、资金套现及腐败现象。同时,与其延长科研人员的退休时间,不如赋予学者科研信贷权利,普惠学者并持续提供特殊的科研经费贷款,保证其科研条件和研究机会,从而发挥所有学者的科研能力。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若不是采取“人均制”,势必产生无数弱小农民被剥夺生产条件而丧失生产能力的局面。在学术领域,“头衔制”意味着垄断科研资源和独占科研项目,致使无数新学者、小学者丧失必要科研条件和彰显科研能力的机会。同理,如果科研经费继续沿袭“拨款制”、“项目制”,那么,可以预见无数小学者、新学者将会被剥夺必要的科研条件而丧失研究能力,学界老年化、学术荒芜化问题愈加突出。如果错误地继续集中科研资源于大学者手中,那么,不难预见,学术殿堂即将变成“利益交易所”,学者商人化、学术生意化、学风商业化现象将在学界蔓延。

  “收入制”与“工资制”的本质性区别在于:工资是劳动力所有者付出劳动的酬劳,它可以是收入的全部或部分。收入既可以是劳动力所有者付出劳动所得,也可以是馈赠,也可以是不劳而获的产物,还可以是不义之财和非法所得。科研经费,被用作学者收入与被用作学术资本,其功能迥然各异。

  科研经费拨款与科研资金贷款的实质性差异在于:前者是完成年度科研计划任务及预算费用指标而采取政府渠道投入经费的形式;后者是实现科研条件与科研劳动力所有者直接结合而产出学术化、思想化、专业化成果的市场路径;前者主要瞄准有头衔的学者,后者却普惠给每个学人。科研经费,被当成项目费用拨款与被当成学术资金贷款,其结果有质的差异。后者,不仅可以促进和推动小学者、新学者的健康成长,而且可以推动大学者、老学者产出科研成果和学术精品。

  科研条件与科研能力直接结合的客观需要决定了科研经费“拨改贷”的必要性。在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下,推行项目拨款制,由于科研经费的短缺与要素市场配置的缺位,学术界普遍存在两种极端现象。一端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荒凉”境象,尤其是那些基础学科领域,无财政拨款课题的研究人员比比皆是,无数小学者、新学者“四处逃窜”寻求发展机会,甚至铤而走险。一端是:科研经费用不完,不好花的严重现象。

  科研劳动力价值的特殊商品性决定了“拨改贷”的迫切性。科研劳动应当是具有较高的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科研劳动是不断创新和专心致志的艰苦劳作。科研性质和成果特殊性,决定了科研经费到位和支付方式,不可能像一般商品买卖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甚至做不到订单农业的交易方式。科研性质决定了科研人员投入时间方式不可能是“朝九晚五”的形式,科研劳动力价值补偿方式也应当有所不同。

  科研经费“拨改贷”核心在于:“拨款制”改制为“贷款制”、“项目制”转变为“人头制”和“收入制”调整为“工资制”。即科研单位依据科研实际需求向财政部申请借款,财政部按人头而非项目将科研经费批发贷款至科研借款单位,科研机构再将科研经费贷款到科研人员,实现科研条件与科研能力、科研需求、科研人员的直接结合。

  “拨款制”改制为“贷款制”。财政定额拨款改制为学术竞争贷款,按学科客观需求、科研劳动性质、学术成果规律组织贷款,防止研究经费无度浪费和学术泡沫化。科研经费贷款到学者,实现科研条件、科研能力与科研劳动力所有者的直接结合,促进小学者、新学者的充分发展及其夯实科研基础,产出科研精品。科研劳动者与科研条件的直接结合,是小学者、新学者成长的条件,也是大学者健康发展的基础。

  “项目制”转变为“人头制”。将科研项目经费审批制度转变为科研人员贷款资金预决算制度,确保学者,尤其是“小学者”、“新学者”的科研条件和研究权力,营造科研平等权利、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学术界新剥削和食利者阶层的产生。尊重老学者和大学者是“拨改贷”制度化得以推行的前提﹔激励小学者和新学者是“拨改贷”制度化得以推进的动力﹔惩处懒学者和赖学者是“拨改贷”制度化得以推动的保障。

  “收入制”调整为“工资制”。将增加学者收入的思路调整为科研劳动者工资涨价方案,按科研劳动力价值预决和核算科研人员的工资,将科研精力从报销的漩涡中解放出来。科研劳动力价值采取工资的形式,不但使收入来源明朗化,而且使科研人员的全部劳动表现为有酬劳动,防止重蹈“造导弹的不如卖鸡蛋”的中国商品化初期的历史覆辙,防范学者商人化、学术商品化、学风商业化的系统性风险,实现科研劳动者的工资与科研投入、学术成果、学科性质挂钩。

  科研经费“拨改贷”的具体措施设想如下:公开招标,废除“内定制”,尽量做到与市场化发育度相当的公平、公正。在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下,科研项目表面上是公开招标,但实质上仍然是定向投标——招标仅仅是走形式、做样子。

  交叉评审,组建非科研项目直接利益相关者的评定委员会,防止评委的肆无忌惮。目前科研项目申请审批会一定程度上演变成科研经费分配碰头会,甚至是文人相轻、相斗的场所。

  中标公示,自觉引入市场外审机制,促使科研项目获得者的科研行为受到公众的监督。倘若,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仅仅依赖学人的尊严自律、学界的道德良知、科研经费报销规定、文人相轻内讧和家属反目举报,是难以做到适当监督控制的。

  资格识别,将审核焦点从只看身份、头衔和论文数量转移至也看科研水平、学术精神、学科性质、科研能力和成果质量。“重头衔轻学术”的科研经费拨付机制正是造成科研经费黑洞和滋生腐败的制度症结所在。

  动态监督,设计适应现代科研性质和客观需求的监督制度,滚动监控科研进展状况,实时公开科研成果状态,改变科研领域滥竽充数和拖欠逾期学术成果的习惯。科研监督仅仅依赖于静态的制度条例收效甚微。

  匿名鉴定,一改往日“熟人公开评审熟人成果”的做法,而采取“学者匿名鉴定学术成果”的措施,且成果鉴定委员应当设有普通学者、教师和学生的席位,从而确保多视角、多维度的成果评审。

  严肃合约,维护学术合同约束性和正当性,“规定”制定者也必须应有守信合约、履行条款的意识和行动,并以身作则。

  庄严审判,厘清科研经费报销“违纪”与“违法”、“原罪”与“新罪”的不同性质,对于挪用、私吞和贪污科研经费的违法行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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