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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随着反腐的深入,各地对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措施不断提出,引起人们关注。如何看待对党政“一把手”的分权、限权?如何从制度上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制约?这里谈谈自己的看法。 近期又一位副国级高官的最终落马,再次彰显党中央强力反腐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对一个个腐败案所揭露的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反复警醒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在对腐败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的同时,必须始终保持对腐败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对腐败惩处的尺度松是腐败易发多发、长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回顾这些年来的反腐历程,虽然取得了不少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教训,比如以往在惩处各种腐败案过程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例时有发生,一些贪官被从轻发落,对照有关刑法条款,该判死刑的被判死缓,该判无期的被判有期,该判刑的则用纪律处分代替,等等。对腐败惩处的尺度松,腐败的成本低,就会导致法律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因此一些官员心怀侥幸,愿意冒险,敢于冒险,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出现“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壮举”。腐败的收益高于甚至明显高于成本,客观上就会怂恿贪腐,起到“示范”效应,使腐败不断蔓延,造成边反边腐的局面。惩处腐败的尺度之所以宽松,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一些模糊认识造成的,比如:把强调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解为惩罚可以宽一些,把“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作为从轻从宽处理的必然依据;有些是觉得党培养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不容易,不忍心严处;也有一些是对不太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理解有偏差造成的。另一方面往往是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造成的。因有什么人打招呼,或者出于私心私利,有意无视法律,践踏法律,人为降低执法标准,放松惩罚尺度。对此,必须高度警惕,坚决纠正。 如何做到始终保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其一,澄清模糊认识,强化“严”的观念。既然对腐败惩处不严,是想腐、愿腐、敢腐的重要原因,那就要“严”字当头。当前腐败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有人仍然不收手,继续顶风作案,反腐形势依然严峻,斗争依然激烈。在此形势下,如果我们心怀慈悲,善良的愿望可能就被利用,放松的惩处尺度可能就成为对腐败分子的放纵,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同时,还要认识到,以人为本决不排斥严格监管,文明执法也决不排斥严格执法,“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等不应简单地成为从轻从宽处理的砝码。通过严惩,让腐败分子承担政治、经济上的高昂代价,达到有效遏制贪欲的目的。 其二,完善法律条款,统一惩处标准。从宏观上说,要着眼于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惩罚体系,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制定并不断完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从微观上说,为方便办案人员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惩处尺度,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惩戒功能,要对刑法等相关法律的一些宽泛条款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是为惩治腐败统一标准、规范程序,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对确实难以具体的,要加强典型判例示范和相关条款理解把握能力的培训。 其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执法犯法。将“文明执法”泛滥成“人情化”执法,特别是为一己私利放松对腐败的惩处尺度,势必使法律法规对腐败失去应有的威慑作用。所以,对执法队伍,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使他们真正成为严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彰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明里制定规则,暗里破坏规则;明里遵循规则,暗里践踏规则”者,严惩不贷。特别是对于那些打招呼干预纪检、司法的领导干部,应该及时进行法纪处理,并公之于众,以儆效尤。这样才能有效治理有法不依特别是执法不严乱象,为始终保持严厉惩处腐败的尺度不松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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