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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专门部署,这标志着以法治促进发展、以法治推动开放、以法治规范市场,将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遵循。当前,我国经济正迎来以中高速、结构优、动力新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进程,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顺应经济发展规律。与此同时,改革环境的日趋复杂和开放格局的更加多元,迫切需要以法治为手段,提升对外开放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创新国际投资新法规,建设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外商直接投资是“引进来”战略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的重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低廉的劳动力、庞大的需求市场,使得中国一直是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外资的有效利用,不仅为中国市场引入了外部竞争,也带来了技术溢出效应,促进了经济发展。然而,在外资引进过程中,涉外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调整频繁、政府机构手续繁杂等问题限制了我国外资利用水平的提升。随着我国劳动力等生产成本的提升,外资引进也面临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型。在此背景下,要遵循法治思维,下放政府审批权限,简化外资投资流程,规范对外资企业投资经营的管理,减少政策多变性,为外资企业营造稳定的、公平的营商环境,完善吸引外资的制度规范,提升吸引外商的制度竞争力,规范开放秩序,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和开放红利。目前,上海自由贸易区实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经初见成效,这充分说明了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正面影响。另外,经济全球化时代,外商直接投资模式也正在发生变化,完善对跨国并购的相关立法,明晰产权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将并购投资这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纳入外资引入体系,引导外商投资多元化,也是提升我国外资利用水平的重要途径 对外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对外投资也是我国融入全球经济大环境,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的现实路径和重要举措。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预计未来10年中国对外投资将达1.25万亿美元”。按照这一增长速度,我国对外投资增长无疑将超过外商对华投资增长。然而,现阶段我国对外投资面临海外市场调查、风险审查、国有资产保护、资金跨国运作、涉外人才培养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立法必须先行。通过建立对外投资法律法规,改革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建立健全援外法律制度,加强对境外投资的风险预警;通过完善公司法,规范企业自身运作。只有如此,才能明确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有效防控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对外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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