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至关紧要。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这些重大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65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以来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20世纪初,中国内忧外患、四分五裂,“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救亡图存成为最紧迫的历史课题。当时的中国人想了很多办法,奉行各种主义的这个党、那个党都曾登上过中国的历史舞台,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也都曾在中国试验过,但结果都行不通。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人民从此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中华民族要走向繁荣富强,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中国今天的一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历史必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庄严宣告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赋予了党治国理政的重大使命。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任务,又是党的神圣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势必引发各方面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既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又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一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一切,显然只能由党来领导。这是因为在我国,党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位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凝结着人民的意志,而人民的意志又是通过党来汇集和凝聚的,通过权力机关变成国家意志的,通过执行机关组织实施的,通过党的组织带头贯彻的,党就是我国立法的政治设计者、执法的组织协调者、司法的思想引导者、守法的行动带动者。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广泛地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推进法治建设,更需要有自上而下坚强统一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形成举国上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创造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如果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社会各个党派、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才能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 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是不可分离的,是缺一不可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框架中进行,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会不被错误思想所左右,不受制于人,才能保证方向不偏离、规定不走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离开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就会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才有可靠保证。与此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又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建设提出的要求。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毫无疑问包括了党能否坚持依法治国的问题。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期,党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人民群众的权益问题。只有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才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纵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完善了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构筑了法律监督和法律救济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法律常识的普及工作,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获得巨大成功的奥秘,最根本的就是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因此,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能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从理论上澄清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动摇。
三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既要始终把握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为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又要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科学立法。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提出立法建议。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二是“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三是“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引导立法机关把握立法方向,突出立法重点,使所立法律更加务实管用有效,增强法律法则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