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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市群是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突出重要的地位。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的基础上,在中西部和东北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要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城市群的发展必须以产业为依托,以产业群夯实城市群发展基础。城市群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水平决定着区域经济的辐射能力,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推动力量。明晰城市群与产业集群的协同关系,制定推进我国产业群与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对策,是当今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城市群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制约我国城市群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因素主要有:缺少城市群功能规划,产业集群结构重合度高;中心城市集聚功能与辐射功能不强,协同发展困难;产业集群创新能力不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偏少;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发展方式仍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主要的城市群地区为支撑,以轴线上其他城市化地区和城市为重要组成的“两横三纵”的城市网络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格局,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为此,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下述促进我国城市群与产业集群高效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城市群与产业群协同发展,要打破现行的行政区划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体化协调机制上寻找突破口。第一,缔结联盟,构筑一体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建立城市间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的法规和政策,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种经济要素在城市群内实现有效配置。第二,建立各级政府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政府要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城际关系的重构与行为调整,合理分配产业转移后的利益和指标,寻找各方的利益平衡点。第三,政府要改变单纯依赖提供优惠政策吸引产业的做法,要在营造整体政策软环境方面多下功夫,包括简化手续、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和产业引导等。
统筹区域发展,明确城市定位。城市群的发展需要一个统一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禀赋特征,合理确定其在城市群中的地位,通过城市功能定位促进城市分工;优化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结构,加快中心城市的发展步伐,中心城市要在产业和经济功能能级上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为其他城市带来发展机会;统筹规划城市群内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群的产业布局,在建设特色镇和综合小城镇的基础上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推进产业合理化布局,实现不同产业间的协调和错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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