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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仍需清障

(2014-10-01 07:28:00) 来自:经济参考报 黄群慧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改革,需要统筹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试点和规范的关系、渐进和突破的关系。

  ●在宏观层面可以以改革对象为划分依据,将发展混合所有制区分为存量改造型模式和增量发展型模式。可采取公有资本绝对控股、公有资本相对控股和公有资本参股三种形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重点采取两个方面的关键举措:一是统一政策标准,二是统一产权管理。

  ●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从有利于企业竞争力和总体经济效率的基本要求出发,清除当前制约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障碍,创造继续深化改革的条件,形成继续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

  ●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改革应该立足于发展环境和功能定位,以放宽准入、多元投资、有效竞争、合理分配、独立监管为主攻方向,提高市场开放与竞争程度,推动垄断性行业向可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创造条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就要清除当前制约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障碍,创造继续深化改革的条件,形成继续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要提高市场开放与竞争程度,推动垄断性行业向可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上下结合”协同推进

  《经济参考报》: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定了调子,接下来就是如何具体推进的问题。作为多年研究混合所有制的著名专家,您认为如何才能实现既避免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又能够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

  黄群慧:我国改革经验表明,成功的改革推进路径是先“自下而上”,允许基层积极探索,得到基层探索的整体改革经验,进而“自上而下”,进行顶层指导下的推进,从而实现积极稳妥地全面改革。

  这种“上下结合”的改革推进路径,既激发了基层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了经济的活力,又避免了一哄而上的混乱。同样,今天我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该坚持这样的改革路径。

  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重点应该是积极推进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进而制定具体规则和程序、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细则,以保证进一步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下规范运作。

  国务院国资委选择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还将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这种试点的方法就具有重要意义。

 

  相对于国务院国资委试点先行的作法,一些地方政府将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企业参股比例、国有资本证券化比例等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量化考核指标,放在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中,这是不妥的。在改革试点没有开展之前,制定这种改革方案,使改革方案成为彰显政绩目标和决心的“改革大跃进规划”。这种政府主导的急于求成的心态会加大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通过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要探索和制定三方面细则。一是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为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建立不同法律法规,进而设计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细则;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总结国有董事会试点经验,明确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建立有效的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从机制上保证国有董事和非国有董事的行为规范化和长期化,保证国有和非国有资产共同保值增值;三是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努力完善产权流动的市场机制和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改革。需要统筹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试点和规范的关系、渐进和突破的关系。

  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看,在中央层面,主要解决垄断行业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地方层面则着重解决地方融投资平台、城市公共服务业等改革,一些影响大的问题也可由地方先行试验;从试点和规范的关系看,一方面要建立容错机制、允许试点创新,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形成规范性的政策指导,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规范,设定基本的试点创新“底线”;从渐进和突破的关系看,既要通过渐进开展积累相关经验,激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要敢于面对难点攻坚突破,突破改制重组的瓶颈。

  在协同推进上,要处理好三个协同。一是行业协同,就是要把握发展混合所有制节奏,既要加快竞争性领域改革步伐,又要攻坚克难,突破垄断行业的改革,相互借鉴经验;二是制度协同,要协同推进公司治理、产权和资产交易、资本管理、人事和分配制度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三是进度协同,要把握好试点先行、细则制定和全面推进的时间协调。

  不同企业须根据特点采用混合模式

  《经济参考报》:我们知道,当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存在着多种模式,那么针对全国上下不同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应采取哪种模式,是否有什么统一标准?

  黄群慧:依据不同的标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划分存在显著差异。

  从宏观推进层面来看,按照主导力量的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模式和市场主导型模式;按照推进路径的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分为自上而下型模式、自下而上型模式和上下结合型模式;按照改革对象的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分为存量改造型模式和增量发展型模式。

  从微观操作层面来看,按照混合途径的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分为合资混合模式、合作混合模式和配股混合模式;按照资本属性的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分为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混合模式、公有资本与外资混和模式、公私资本与外资共同混和模式;按照控股主体的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分为公有资本控股型混合模式、私有资本控股型混合模式和外资控股型混合模式,或者分为公有资本控股型混合模式和公有资本参股型混合模式;按照混合程度的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分为整体混合模式和部分混合模式。

  由于发展混合所有制既要有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又要有微观层面的操作方案,因此模式的划分应实现宏观与微观的结合。

  基于改革顶层设计的清晰性需要,在宏观推进层面可以以改革对象为划分依据,将发展混合所有制区分为存量改造型模式和增量发展型模式。

  存量改造型模式主要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存量产权的多元化。存量改造型模式是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点,其微观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制股份改革、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增量发展型模式主要是新的投资中推动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共同参与,实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增量产权的多元化。增量发展型模式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形式,其微观实现方式主要包括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或新投资项目中推动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共同参与。

  进一步,无论是存量改造型模式还是增量发展型模式,均可采取公有资本绝对控股、公有资本相对控股和公有资本参股三种形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不同模式各有优劣,并没有普适性的模式,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产业性质、市场发育程度、企业组织特征、企业发展基础等多个方面的内外部因素。

  从产业性质来看,相对成熟的产业中因公有资本的布局已经相对明确,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更多地选择存量改造型模式;而新兴产业中所有属性的资本布局都仍然是不确定的,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更多地选择增量发展型模式。但无论是存量改造型模式还是增量发展型模式,对于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可以采取国有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可以采取国有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对于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领域,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

  从市场发育程度来看,当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较为发达时,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更多地采取存量改造型模式,反之则可以更多地采取增量发展型模式。

  从企业组织特征来看,当公有制企业规模较大时,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同时采用存量改造型模式和增量发展型模式,反之则可以更多地采取存量改造型模式。

  从企业发展基础来看,如果公有制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可以同时采用存量改造型模式和增量发展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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