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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谋远虑:政治制度的卓越创举

(2014-09-29 08:37:00) 来自:北京日报 陈扬勇


  1949年,当中国共产党将执政全国、擘画建立新中国的蓝图时,如何从制度上体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毛泽东等人民共和国缔造者们考量和设计新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本着这样的基本原则,新中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这些政治制度,集中体现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被称为“建国纲领”、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之中。

  回顾当年为什么作出这样的选择,对于我们今天更好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很有启示。

  新中国国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大创造

  国体,是指国家体制,具体来说就是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人民民主专政,在今天有些人的眼中,也许只是一个普通的政治名词。但1949年共同纲领确立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国体,却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经过长期探索思考,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大创造。

  在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苏联无产阶级专政实践经验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早期曾提出建立“工农民主专政”。1931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际上就是“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

  “工农民主专政”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建立中国民主政权的探索由理论向实践的转换,开创了中国历史上民主建政的先河。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被压迫剥削的劳动大众成为苏维埃共和国国家的主人,他们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选出代表来讨论和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以前从来没有过。

  抗日战争期间,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放弃了“工农民主专政”的提法,提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在自己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1945年,毛泽东写下了《论联合政府》,在“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这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和思考新中国民主建政的一个大发展,主要表现是民主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厚了。

  新中国建立前夕,在1948年9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我们要建立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并对人民民主专政作了明确而完整的阐述:“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几个月之后,毛泽东写出《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对“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作出进一步明确的界定,并阐述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发表,标志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长期探索的国家政权学说已臻成熟和完善,为共同纲领确立新中国国体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

  共同纲领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明确宣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也一清二楚。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独创出来的一条民主新路。它既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少数人对多数人专政的民主制度,也不同于当时苏联实行的把资产阶级作为专政对象的无产阶级专政。

  共同纲领起草者周恩来曾有一段话解释为什么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他说:“只有这个制度,才能做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使各民主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皆占有应有的地位,取得一切自由及权利,实现人民民主,使各反动阶级及一切反动分子的统治地位被彻底推翻,他们的自由及权利被剥夺或限制,实现对他们的专政。只有这个制度,才能做到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平等联合,使各民族在国家政权中皆享有平等地位。”

 

  新中国政体:亲身实践和体认中作出的一个重大选择

  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构成形式。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下,采用什么样的政权构成形式来体现人民民主并充分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呢?

  对新中国为什么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政体,刘少奇曾说过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研究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和苏维埃的经验而提出来的。

  的确,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新中国的政体,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政权建设的一般理论,从中外历史经验的比较中,从中国人民自己的亲身实践和体认中作出的一个重大选择。

  对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中共领导人在近代中国有过亲身感受。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效法欧美资产阶级国家实行所谓的议会制、“三权分立”。结果,都是政客愚弄百姓的骗人把戏。加入过同盟会的董必武对旧中国搞的所谓议会制有过一段入木三分的形象揭露:“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中当权的一部分人容许另一部分的少数人,所谓反对派,在会议讲台上去说空话,而当权者则紧握着行政权柄,干有利于本身统治的事情。这是剥削阶级在广大人民面前玩弄手腕、分取赃私,干出来的一种骗人的民主制度。”如此这般的骗人把戏,使得欧美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制、“三权分立”在近代中国的实际生活中名声大臭,连许多原先热衷于这种制度的知识分子也纷纷大失所望:“政治的贪污,选举的把持,真是史不绝书”。而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为出发点的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却给国人一种全新的感觉。

  正是在中外历史经验的比较中,中国共产党人认为,新中国的政治体制不能搞西方式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而应采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1948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于即将建立的新中国采用什么样的政体,曾有过一番议论。毛泽东说: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

  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政体,从起草共同纲领一开始就是十分明确的,并具有中国特色。周恩来在对参加新政协的代表解释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时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它完全不同于旧民主的议会制度,而是属于以社会主义苏联为代表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范畴之内的。但是也不完全同于苏联制度,苏联已经消灭了阶级,而我们则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我们的这个特点,就表现在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的形式上。政府各部门和现在各地的人民代表会议以及将来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将同样表现这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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