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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成绩喜人。我们认为,应顺势推进,在全社会培育一种以“忠于职守”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行政文化,把制度约束上升为全体干部的文化自觉。 “忠于职守”的行政文化有两个要义:一是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二是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然而,与“忠于职守”相悖的现象,在社会上泛滥已久。 其一,马马虎虎,玩忽职守。现实中,公职人员因为职责意识淡漠导致工作失误、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例屡见不鲜。其二,盛行“差不多主义”,对职守打折扣。其三,“忠于上级”而不是“忠于职守”。有些干部以“做好上级交办的任务”代替做好本职工作,有些领导竟然也把“听话”“好使”作为选用干部的标准,这样的“公仆”实际上变成了“私仆”。其四,以权谋私,渎职失职。有些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拿了好处乱办事”,把岗位职责视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摇钱树;更多的是迫于“人情文化”的压力,放弃职责和操守,成为“乡愿”陋俗的俘虏和各种“潜规则”的牺牲品。其五,长官意志,滥用职权。 为使“忠于职守”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呼吁: 严明党纪国法。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干部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公开权力清单并使之可查询、可评价、可监督;另一方面,“牛栏关不住猫”,党纪、政纪、国法不能“粗枝大叶”,不能只是价值性倡导、原则性规定,要进一步对纪律要求和法律规范量化、细化、程序化,在违纪、违法行为和纪律处罚、法律责任追究之间,建立稳定的因果关系。 清理整顿干部特权。特权是“法”外之权,在本质上是对忠于职守的践踏,要坚决清理。对于长期习以为常的各种公共待遇,应该逐一清理,定出标准和纪律,该量化的量化,该公开的公开,该压减的坚决压减,减少似是而非的灰色事项。 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发挥政协组织、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民主监督有用、有效而无后顾之忧,营造政治清明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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