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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颁布以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使作风建设从中共党内到党外、从公共领域到私人生活、从治标到治本、从政治到文化,形成了燎原之势。良好风气正在成为习惯和新常态、成为生活方式、成为风尚。最重要的是,八项规定持续贯彻落实,为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造了良好氛围和成熟条件。 民革中央发出呼吁:继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成果,健全完善法治反腐的长效机制,使八项规定成为撬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杠杆。 关键是加强法制建设,将八项规定成果固定下来、扩展开来。1.制定《行政程序法》,将行政程序法律化,可以保障公共权力依法行政,还可以防止和避免懒政与不作为。2.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已积累很多经验,应将其提升为国家法律,让政权机关一举一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3.修订完善《国务院组织法》,这一法律制定实施已30多年,应根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加以修订完善。4.制定《国家机构编制法》,实现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对国家机构的设立、变更,编制的核定、增加、减少的原则、依据、标准和程序,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统一程序规定,形成我国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体系。5.制定实施《证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并带动整个诉讼制度特别是行政诉讼制度改革。6.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违反八项规定、浪费和不当支出财政资金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民事赔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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