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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慈善伦理的理想与现实

(2014-08-26 09:10:00) 来自:《河北大学学报》周中之


  慈善作为社会的第三种分配方式,对于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复兴,并且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以后,中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让伦理之光照耀21世纪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的道路,成为时代的重要课题。当代中国的慈善伦理必须追求理想,保持健康的发展方向,避免异化,同时又必须立足现实,包容多样的慈善伦理观,使其拥有雄厚的社会基础。如何在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中认识和发展中国的慈善伦理,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发展,是本文要探讨的核心之所在。

  一、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

  慈善代表着人类的良知,指对人关怀且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据考证,“慈善”两字,出自《魏书·崔光传》:“光宽和慈善,不忤於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己”。慈善及其事业是人类社会最悠久的传统之一,源远流长。在西方,慈善的传统源自古希腊的社会救助。美国在独立战争后,慈善事业空前兴盛,对美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中国儒家的“仁爱”思想、道家的“积功累德、慈心于物”(《太上感应篇》)都构成了慈善事业的伦理基础,在此基础上,几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上,尽管战火不断,王朝更替,但济贫赈灾、医疗救助、养老扶幼等慈善事业绵延不断。纵观古今中外慈善事业的发展,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慈善是人们基于同情心,通过自愿捐赠物品和提供行为帮助等各种形式,表达对弱势群体仁爱之心的道德实践活动。慈善行为涉及社会的分配,是经济的,但同时又是伦理的,其本质是伦理的。为什么说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伦理”和“道德”在严格的意义上说,是有区别的。但本文为了叙述的方便,将两者在同等意义上使用。)

  第一,从慈善形成的过程分析,慈善基于人的基本道德情感——同情心。同情心是人的基本道德情感,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的最简单、最基本的本能特征之一,同时又是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性情感,具有伦理性。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之上》),“恻隐之心”即同情心。西方著名思想家休谟认为,“人性中任何性质在它的本身和它的结果两方面都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我们所有的同情别人的那种倾向” [1],他断定“同情是人性中的一个很强有力的原则”。[1]同情心是慈善行为的最重要心理驱动力,“强有力”地推动着人们形成慈善的意向,并诉诸于慈善的行为。因为处于一个社会共同体的人们,情感是相通的。当看到他人遭受痛苦和不幸时,自然会产生想象,感受他人这种痛苦和不幸的感觉,从而伸出援助之手。2008年汶川大地震是场山崩地裂的大灾难,无情地夺去了数以万计的同胞宝贵的生命,摧毁了美丽富饶的家园。当人们看到地震造成的惨不忍睹的景象时,无不洒下同情的眼泪。海内外的炎黄子孙纷纷慷慨解囊,捐款超过了100亿。对不幸的人们的同情心,特别是对不幸的同胞的同情心,演绎了永载史册的汶川大地震的慈善动人情景。

  第二,从慈善的形式分析,慈善是自愿奉献的道德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种利益群体之间是利益交换关系,体现的是工具理性。而慈善更多地体现的是价值理性,为了社会的人道、公平和正义,自愿奉献,从而获得精神的满足。慈善行为在形式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自愿性,是出自人的内心而诉诸于行动的。二是奉献性,不是商品交换,更多的是不计回报的付出。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的时候,有合法性和合道德性两个层次。合道德性与合法性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体现的是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但是法律与道德又不是一回事。在著名德国哲学家康德看来,合法性不等于合道德性,只有具备善良意志、排除功利考虑的行为才是合道德性的。也就是说,考察行为是否合道德性,关键是动机。他的观点是有价值的,在中外思想史上独树一帜。慈善强调的是自愿奉献,追求的更多的是行善的动机,而不是功利和回报,是高层次的道德行为。即使以康德合道德性的要求衡量,慈善也具有充分的道德含金量。在当代中国慈善事业中,一大批志愿者活跃在抗灾赈灾、助贫济困、支教帮教的第一线上,无私奉献,体现了高尚的道德境界,他们不愧为当代中国的道德榜样。

  第三,从慈善的过程分析,慈善具有提高个体道德素质的育人价值。慈善所弘扬的是自愿奉献的伦理精神,投身于慈善活动的人们在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受到这一伦理精神的熏陶、激励、感化和教育,从而提高了自身的道德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信条在社会生活中蔓延滋长,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的精神淡薄了。道德的冷漠,成为提高个体道德素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里,不仅需要经济冲动,而且更需要道德的冲动,强调道德的热忱。但是,这种冲动和热忱并非仅仅是个体从书本上阅读和掌握一些知识就能获得的,它需要个体对生活的体验,需要通过慈善等道德实践来培育的。青年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慈善的育人价值在青年学生中体现得特别明显。一批大学生志愿者利用节假日期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各种困难。例如,师范大学的学生举办爱心学校,以“献大学生一份爱心,给孩子和弱势群体一份关心,唤社会一份热心”的服务精神坚持了多年,在为社会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贡献了知识,也显著地提高了道德素质。

  第四、从慈善的功能分析,慈善具有调节社会关系的伦理功能。在社会生活中,不仅需要通过市场手段、政府手段,而且需要通过道德手段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这里,道德手段调节的基本途径就是慈善活动。社会分配过程中的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有其优势的方面,但也有其不足。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贫富差距也明显拉大了,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一步发展。当代中国迫切需要通过慈善事业,让更多的人们通过献爱心的形式,即通过道德手段弥补市场手段和政府手段在调节社会财富方面的不足。以慈善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调节,缓解了贫富差距拉大的矛盾,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慈善事业确实为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困难做了不少工作,使弱势群体感到了社会的温暖,另一方面,慈善事业弘扬了“仁爱”精神,对于缓解和改变分配差距带来的社会贫富阶层的对立情绪,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当代中国的经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社会中确实有一部分有经济实力的人们,当然还有更多的虽然经济不富裕、但充满爱心的人们,愿意用实际行动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总之,慈善在发挥其调节社会关系的伦理功能方面,有着广阔的空间。

  以上对慈善的伦理本质进行了论证和阐述,这种论证和阐述是在对社会慈善现象概括和提炼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抽象性、纯粹性、理想性的特点。在当代中国现实生活中,慈善事业情况是复杂的。慈善机构主要是以基金会的形式出现的,基金会可以分成政府层面的公募基金会和民企或个人出资的非公募基金会。后者在捐助时,往往带有广告、好处、拉关系的利益考虑。对这种慈善动机如何进行伦理评价?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所从事的活动往往基于功利的考虑,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带有功利的捐赠与慈善的伦理本质是有距离的,过分功利的捐赠甚至会使慈善变味、异化。人们往往在慈善中遇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过于理想化的慈善理念使慈善的发展缺少现实的基础,而过于功利化的慈善理念又难以使慈善沿着健康的方向前进。我们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和解决这一矛盾。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成分多样化,必然要反映到思想文化观念上来,形成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在慈善伦理上的不同观点是社会多样文化的一个缩影,必须以理性的态度进行分析。当代中国慈善伦理动机可以分成三大类:

  第一类是建立在无私奉献基础上的慈善伦理观,这类慈善伦理观真正体现了慈善伦理的本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少数。

  第二类是带有一定功利色彩的慈善伦理观,这类慈善伦理观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基础。

  第三类是将慈善作为实现某种功利的工具,打着“慈善”的招牌,借“义演”、“义卖”、“募捐”等慈善之名,谋取不正当私利。

  第一类的慈善伦理观要鼓励和提倡,它代表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第二类的要宽容理解,但这种宽容和理解也是有一定限度的。而对于第三类则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并大喝一声“此路不通”。在当前中国多样文化并存的条件下,对于慈善伦理观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但同时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慈善是一种境界,体现的是一种崇高的人道主义的、理想主义的精神,慈善事业在其社会运转过程中应该更多地注入精神的东西,以奉献为导向,抑制和减少功利的冲动。

  二、慈善伦理理想与现实冲突的文化动因

  以仁爱为核心的慈善伦理,寄托着人类的美好理想,千千万万个有慈悲心怀和善良品德的公民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慈善伦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方式的制约和规定,同时又是在一定的民族的文化传统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传统,造就了不同特点的慈善伦理。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慈善伦理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的许多尴尬,实质上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矛盾与冲突的表达。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伦理的鲜明特点,是对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仁爱的文化认同。中国古代社会是在没有摧毁原始氏族组织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奴隶制国家的,国家的组织形式与血缘氏族制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2]中国的伦理思想集中体现了这一特点。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首屈一指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的核心是“仁爱”。但他的仁爱,首先是“爱亲”,即把基于血缘关系的亲子之爱置于仁爱的首位,然后才是“泛爱众”。“泛爱众”与“爱亲”所涉及的父子、兄弟关系不同,涉及的是氏族成员间的关系,本质上也是对整个氏族的爱。总之,无论是“爱亲”还是“泛爱众”,尽管是建立在不同的伦理关系的层面上,但宗法血缘关系是其基础。

  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是西汉以后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宗法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同时又为代表这种宗法血缘关系的政治制度服务,贯穿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慈善伦理以仁爱为核心,儒家仁爱观给予中国古代的慈善伦理以深刻的影响。儒家认为,人有亲疏之分,因而“爱有差等”。[3]但中国古代的墨家以“兼爱说”为立论,反对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爱有差等”,主张“爱无差等”。然而,墨家的这一富有理想色彩的观点并没有被中国古代大多数人所接受。在中国几千年的慈善事业发展中,人们更多地接受的是儒家的“爱有差等”的慈善伦理观念。人们往往希望尽可能多地把财富传给自己的子女,特别是儿子,直到现在,这种观念依然在社会生活中有着深厚的影响,而对捐献财富给社会往往缺乏足够的热情。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对于族缘、乡缘、地缘的文化认同也是推动民间慈善事业发展的动因。对于同族、同乡、同地的人们遇到了困难和不幸,人们更愿意奉献爱心,给予各种捐助。几年前,有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当自己在路上遇到伸手向自己求援的陌生人时,194人回答“绕过去,不理睬”,占45.9%;146人回答“给予帮助”,占34.5%;该题无效答卷83份,占19.2%。而在问到“如果您周围的同事、同乡、同学、朋友需要帮助,您是否会给他们捐助”时,347人回答“会给予捐助”,占82%;41人回答“不会”,占9.7%;35人未回答,占8.3%。八成以上的人表示愿意救助自己周围遇到困难的同事、同乡、同学、朋友,而只有三成多的人表示愿意救助陌生人,近半数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对伸手向自己求援的陌生人会采取绕过去、不理睬的态度。[4]这表明,中国民间慈善愿意施助的对象更多的是“熟人”,而不是“陌生人”。

  与中国古代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爱有差等”的慈善伦理观不同,西方的慈善伦理与宗教有着不解之缘,它是建立在“上帝之爱”的基础上的。在基督教教义中,人生来有罪。为了赎罪,必须爱上帝,信仰和顺从上帝。人应该彼此相爱,这是上帝的命令。上帝就是爱,彼此相爱,上帝就在人们心中了。换言之,基督教教义把做善事,作为基督教信徒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每个虔诚基督教信徒都努力把慈善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把捐助他人作为人生的快乐。国外人群中向慈善机构捐赠的比例,有宗教信仰的人群比例最高。在西方,教会通过志愿者群体,以义工形式为慈善事业服务。总之,在西方的慈善事业中,大多有宗教的背景,人们对慈善捐赠的热忱,大多有宗教伦理的激励。

  在中西不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慈善伦理,差异是明显的。传统中国的慈善事业以代表宗法血缘关系的儒家伦理为核心,其特点之一主要是面向“熟人社会”。这样,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慈善组织的发达就缺乏现实的土壤。人们可以通过血缘关系、族缘关系、乡缘关系、地缘关系结成施助者和受助者的关系,作为中介的、独立的社会慈善机构的作用被弱化了。施助者和受助者往往是熟悉的,甚至慈善活动是面对面的,固然适应了中国文化传统的需求,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棘手的问题,例如感恩问题。

  在西方,慈善是建立在“上帝之爱”的基础上的,感恩首先要感恩上帝,而且施助者和受助者没有直接的联系,难以谋面,是通过慈善机构完成捐助工作的,慈善中的感恩难以成为社会问题。但是,中国则不然。中国的慈善活动往往是在“熟人”中进行的,尽管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后,捐赠等慈善活动突破了血缘关系、族缘关系、乡缘关系、地缘关系,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进行,但由于社会的诚信状况不尽如人意,施助者往往担忧善款是否能完整无误地到达受助者手中,因此更青睐施助者和受助者“点对点”的联系。这样的联系难免出现尴尬:施助者希望自己的捐助能得到回报,渴望感恩,而受助者尽管得到了帮助,但往往感觉到人格的压抑,缺乏感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慈善需要不需要感恩,成为这几年来慈善伦理研究的热点。有的学者认为,勿以感恩来理解慈善,这是有见地的观点。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是自愿奉献的,因而是不求回报的,但这种理想主义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并未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在当代中国,传统文化主张的 “施恩图报”观点对社会成员还有很深的影响,“施恩不图报”甚至成为某人不仗义的表现,为人所唾弃,而“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才是人们所赞赏的。而从人性的角度看,受助者是弱势群体,他们需要人格的尊严,感恩的要求也许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心理压力。有些贫困者,不愿意接受好心人的捐助,与这种心理压力不无关系。如何通过慈善伦理来调节施助者和受助者的关系,是当代中国慈善事业要解决的热点问题。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是走向世界的中国。在中国与海外文化交流的过程中,以各种文化为背景的慈善伦理也相互激荡。2010年9月,美国大富翁盖茨和巴菲特来到中国,并在北京举行慈善晚会,邀请中国50位企业家出席。在这具有历史意义上的慈善晚会的前前后后,西方的慈善伦理观念和中国传统的慈善伦理观念不断发生碰撞。在宴会前,甚至有人预测由于中国的慈善伦理与西方不同,“有一半富翁将拒绝出席”。结果,并未如此。通过中西方文化的交流,面对面地讨论慈善伦理,推进人类的慈善事业,毫无疑问这是有益的。中国必须大胆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有价值的慈善理念,同时在弘扬民族仁爱精神的同时,将传统的慈善伦理提升为现代社会的慈善伦理。当然,将全部财富留给子孙后代的理念转化为把财富回馈给社会的理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的慈善伦理要继承民族文化中优秀传统,同时要注入时代的元素,要有国际的视野。在国际活动中,慈善代表着人类的文明,也代表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形象。尽管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不一样,但在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面前,世界各国有许多共同的利益,可以相互合作和相互支持。慈善伦理不能仅仅停留在狭隘的民族范围内,还要有国际的视野。2004年12月,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近海发生8.7级巨大地震,并引发大规模海啸,东南亚、南亚和非洲多个国家遭受地震海啸的严重袭击。这场罕见天灾中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亟待援助的灾民总数超过500万人。中国人民慷慨捐赠,彰显了中华民族的博大爱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的慈善事业也要更多地走出国门,把仁爱之心撒向世界,以符合发展起来的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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