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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更加注重人的发展需求,这是一场密切党和人民血肉联系的伟大实践。本文试结合中国共产党人民性的理论与实践,谈谈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人民性问题。 一、中国共产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充分彰显了人民性 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和扩大党的政治优势。2013年以来,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是要求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面破除“四风”问题,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与人民同呼吸共奋斗,为人民谋利益。 (一)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宗旨充分体现了人民性。马克思主义在论述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时指出,工人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和压迫,解放全人类,就不能最后解放自己。中国共产党《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可见,党的兴衰成败在人民,党的成立、发展、奋斗乃至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 (二)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人民性。指导中国共产党奋斗、实践和改革发展的理论、理念和纲领,无不深深印刻并体现着人民利益至上的印记和追求。如:毛泽东思想的主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理论的本质是让人民都富裕起来;江泽民同志倡导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领导全党推动的科学发展观实践的要义是坚持以人为本;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中国共产党的改革实践充分体现了人民性。中国共产党把“为了人民的利益”旗帜高高举起,并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的三十六年来,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实践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了改革的红利。如:1982年起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造了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1998年起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60项改革中有18条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更是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最好诠释。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党的人民性在中国的重要实践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2014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和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谋划启动。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率先提出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浙江于当年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意见》,2012年出台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2008年,湖南提出把推进新型城市化作为富民强省的战略之一。2010年,湖北提出从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高度推进新型城镇化。2011年,济南“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努力走出一条集约发展、协调发展、组群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2011年,广州作出了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把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作为城市化终极目标,先后出台新型城市化发展“1 15”政策文件,制定城市功能布局规划,推进重大发展平台建设,推动形成紧凑高效的城市空间格局。2013年,四川出台了《2013年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着力推进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的结构性转变。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彰显了党的人民性。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来看,新型城镇化的“新”,在于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城乡统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更加注重通过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的改革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更加注重把以人为核心的理念贯穿于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城乡居民全面解决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主要问题,切实提高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在2014年的省级两会上,31个省市自治区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晰了实现新型城镇化的路径,其中,29个省份明确提到要“推进新型城镇化”,把城市群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并加速推动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其中, 20多个省份表示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7个省份明确提出健全或实施居住证制度,5个省份提出“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如北京提出“加强人口规模调控”等;上海表示“严格落实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广东提出“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健全居住证制度,完善积分制入户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政策”。可以预见,人本理念将在新型城镇化实践中得以彰显。 (三)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几年来,各地基本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经济发展实现规模、速度、结构、质量、效益有机统一,城市环境、品位、形象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民生事业发展迅速。如,浙江逐步统一医疗、救济、帮扶、养老等过去城乡有别的“待遇”;天津实行就地安置农民,就地城镇化;山东威海、烟台获联合国人居奖,青岛等4个城市获中国人居环境奖;四川在征地拆迁中,既解决群众住房、社保等问题,又通过配置资产、拓宽就业增收门路;广州出台并全面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十大民生体系60条,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0.5%和12.5%,民生公共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76.2%。 三、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公共政策的运行过程一般包括制定、执行、评估和总结几个阶段。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也不同程度存在城镇空间分布与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建设缺乏特色,“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在理念上不断强化、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在制度上不断完善,更加注重人民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一)要更加注重人民利益至上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小平同志也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首先,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的观点,冲刺经济,扩大内需,做大蛋糕,让物质基础更加丰富,让发展成果更加丰硕,促进共同富裕。其次,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厘清“群”内城市边际效应,科学规划建设集聚点,提升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的能力,使城市群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第三,要解放生产力,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和结构,改善营商环境和就业创业环境,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第四,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提升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水平,扩大服务供给,增加城市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第五,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通过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等,使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逐渐融入城镇化全过程。 (二)要更加注重人民利益至上的民生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是水中月、空中阁,应该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各地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首先,要牢记老百姓的诉求就是工作号令,听民声、知民情、办民事、解民忧、纾民困,重点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老百姓最为关切的利益问题,为老百姓提供更优惠的安居政策、更优美的城乡环境、更完善的保障和更和谐宜人的生活。其次,要着眼于促进机会平等、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推进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有效配置,努力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第三,要积极探索构建协同善治的城市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结合,创新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三)要更加注重人民利益至上的制度完善。无规矩不成方圆。各地在进行人、地、钱、房、社会事业、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等诸多重点领域顶层设计和制度创制时,要体现人性化、便民化。譬如,如何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何建立健全与流动人口居住证、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如何试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如何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构建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如何有效解决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就近就业率低的现状。总之,要努力使制度更加符合实践要求,使成果更能得到制度保护,使人民利益至上动力源源不断、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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