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热点追踪


不是所有农村土地都能进入到建设用地市场

(2014-03-13 10:43:00) 来自:人民网-理论频道


    3月6日下午,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回答了记者提问。陈锡文强调,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不是所有农村土地都能进入到建设用地市场。

谈及备受关注的土地制度改革,陈锡文指出,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一是改革征地制度,逐步缩小整地范围,规范整地程序。二是逐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对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适当的、合理的提高个人收益。另外,关于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进入市场的问题,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不是所有农村土地都能进入到建设用地市场。第一要符合规划,第二要符合用途管制,第三,只有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入市。

陈锡文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类:一类就是农民的宅基地。第二类是农村的公益性和公共设施用地。第三类是农村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就是乡镇企业用地。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同权同地同价。

陈锡文表示,土地制度改革推进首先要有两方面的重大改革:一个是对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问题要进行改革。比如说,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这涉及到的法律,如《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等。所以需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立改废,到底能不能立改废,怎么进行立改废,要通过实践,就要进行试点,通过试点获得经验之后再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才能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制度。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