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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纳税人满意度衡量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2013-10-10 12:47:00) 来自:重庆日报


    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关键是要通过内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管理职能的转变,外化为对纳税人提供公开透明的政策服务、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和以人为本的维权服务,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转变思想观念,以服务意识的增强克服官僚主义


    当前,干部中存在的官僚思想、集权思想和利己思想,制约了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影响到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只有清除这些不合时宜的思想之弊,切实解决权力意识大于服务意识的问题,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宗旨,设身处地为纳税人着想,才能真正地为纳税人服好务。首先,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充分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管理与服务的对等性,克服将征纳双方简单地定位为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思想局限,从强调要求纳税人做什么,变为思考需要为纳税人做什么,通过优化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努力将征纳双方极易形成对立的“水火关系”变为征纳和谐的“鱼水关系”,最大限度地使征纳双方互敬、互信、互助。其次,要牢固树立“纳税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把纳税人当作税务机关的“顾客”,把尊重纳税人、贴近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作为现代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内容,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税务人员的基本行政规范,切实履行好纳税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第三,要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正确对待税收行政执法权力,筑牢“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思想根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杜绝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的现象,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好税收的职能作用。


    转变工作作风,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反对形式主义


    党的各项事业,兴在干部作风,衰也在干部作风。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就必须从改进作风抓起。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税收工作如何改进,纳税服务效果如何,纳税人最有发言权。正如市委书记孙政才到地税局调研指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所强调的那样,要让干部走下去,与群众面对面,“零距离”接触、“零障碍”交流,认真倾听群众和基层的意见,尤其要多听听市场主体的意见。因此,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税务部门要努力使走访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制度化、常态化,多深入生产经营困难、征纳矛盾突出、意见分歧较大的纳税人,调查了解经营情况,认真倾听真实呼声,并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使纳税服务供求对路,使各项工作有的放矢,防止制定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与纳税人现实需要脱节。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和形式主义的倾向,多做贴近群众的实事好事,少搞劳民伤财的形象政绩,努力将纳税服务做实、做细、做优,防止一些服务举措成为“搁在桌上的文件、挂在嘴边的口号”,确保各项惠民的服务措施落地生根,从而实现服务目标与服务效果的统一,赢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满意。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行限时办结,认真落实首问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和办事拖拉给纳税人带来不利影响。虚心接受纳税人的批评监督,从习惯于听好话向力求于听真话转变,将企业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真正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要大兴改革创新之风。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没有止境,必须结合时代特点和形势变化,与时俱进、因时制宜地推出新的服务举措,以“不断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不断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不断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要创新服务内容,从一般性的工作服务向权益服务、个性化服务拓展,努力提高服务品位。要创新服务方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为纳税服务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动力。要创新服务体系,细化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转变管理职能,以简政放权为突破服务市场主体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推动税务部门的职能转变,就是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把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要继续简政放权,坚持管放结合,下决心把不该管的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还给基层,让各个层面的创造力竞相迸发。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强化对税务行政审批权的事前监督、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审批管理制度。对备案类事项,要细化标准,对外公开,方便纳税人自主办理,不搞变相审批。针对纳税人生产方式日趋复杂、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深入推进征管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减少职责交叉,认真落实纳税评估、风险控制、分类管理等现代征管理念,使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更贴近纳税人实际。致力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环节,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良好税收环境。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整合各种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检查,防止多层级、多部门重复检查。在依法做出检查决定的同时,为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自我完善和发展。


    强化公开透明的政策服务,确保纳税人交明白税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既有利于约束税务干部的行为,也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信任度和遵从度。要以普及税收知识为重点强化税收宣传。更加注重宣传的针对性,从只强调“我们要说什么”变为关心“纳税人想听什么”,从而改变“自说自话、自娱自乐”的宣传现状,为纳税人更好地获取税收信息找准宣传的切入点。更加注重宣传的有效性,充分利用网站、微博等新兴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税收宣传。在出台各项政策的同时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让纳税人轻松愉快地掌握税收政策,清晰明了地知道自己该如何缴税、缴多少税。更加注重宣传的长效性,寓宣传于日常管理和服务之中,持之以恒,润物无声,让纳税人在潜移默化中加深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从满足个体需要的角度加强咨询服务。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的主渠道作用,统一政策解答口径,提高政策解答质量,使咨询服务更对纳税人口味。积极推行咨询延时服务,满足纳税人在不同的时间段咨询政策的需求。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的个性化咨询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使征纳双方的互动交流和沟通联系更加紧密。要从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着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既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办税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基本内容,又要公开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利益关系最密切的税额核定、减免税审批等事项,将税收政策和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


    强化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确保纳税人交便利税。纳税人之所以时常产生抱怨情绪,很大程度上与办税繁琐有着密切联系。增强办税的便利性和减少办税的复杂性,要着力于实现办税平台的信息化、办税窗口的规范化、办税方式的多元化和办税流程的简便化。办税平台的信息化,就是让更多的办税事项通过网络实现,进一步拓展网络受理审批、网络开具发票、网络预约服务等功能,让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办理主要涉税事宜。办税窗口的规范化,就是要科学划分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域,根据纳税人需求和办税业务流量,合理调整窗口职能,统一窗口服务标准,逐步推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尽量让纳税人少排队、少跑路、更省心、更轻松。办税方式的多元化,就是要积极推行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便于纳税人从最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自由选择办税方式。办税流程的简便化,就是要对税收业务的办理环节进行梳理和兼并,实现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到税款缴纳等整个办税流程的时间最短、成本最低。同时,取消纳税人重复提供的资料,减少纳税人填写的涉税表单,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多头报送、重复报送的问题。


    强化以人为本的维权服务,确保纳税人交满意税


    现代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对人的关怀,任何纳税人都希望更好地生存、发展、壮大,必然期望自身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维护纳税人权利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本质要求,税务部门既要依法开展管理,更要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严管”与“善待”的有机结合。要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重大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出台前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加符合纳税人的意愿。要保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注重优惠政策的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真正使纳税人得到应有的税收扶持。建立完善税收法律救济制度,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依法解决税收争议,及时纠正不当的税收行政行为,避免因税务部门的过错给纳税人造成损失。建立高效的纳税人投诉处理机制,积极营造一个宽松、自由、公开、透明的投诉空间,使纳税人的投诉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邀请纳税人定期对税务干部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政策执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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