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新形势下,把目标管理方法引入机关党的建设领域,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工作绩效进行考评,是各级机关广泛运用并行之有效的一种党建管理模式,对于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促进作用。近年来,常州市从地区发展和机关建设的实际出发,就建立健全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一、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的原则要求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是遵循党的建设基本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把握机关党建核心任务,以科学理论、方法和制度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结合常州机关党的建设实际,要把握好以下原则和要求:
从原则上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健全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体系架构,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始终注重“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导向性原则。目标设计、责任分解、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的过程,既要坚持管党原则和改革创新精神不动摇,更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重点是根据“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功能定位,对机关党建指标体系、考评机制持续调整和完善。
二是坚持系统性原则。着力探索和完善目标激励、责任落实、绩效考评、服务管理四位一体、有机联系的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制度体系。既设定机关党建工作常量,又设定机关行政工作变量;既考核机关党的专项业务,又考核机关党的综合职责;既评价机关党的工作业绩,又评价机关党组织作用发挥。
三是坚持操作性原则。突出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要求,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层次机关党组织的特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出相应的目标责任,增强指标系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指标数据采集的可行性、运用的可比性、来源的客观性,确保绩效考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是坚持公认性原则。坚持扩大民主,充分落实人民群众对机关党建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评价要达到“让党委满意、让群众满意”的“双满意”要求,同时考评的结果既要在机关党建考核中得到充分体现,又要在机关综合考核中得到广泛运用。
从要求上看,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根本导向,把服从服务中心大局作为重要任务,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有形抓手,着力探索和完善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工作格局、制度体系,不断促进和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重点把握“四个结合”:
一是与落实《条例》任务要求相结合。《条例》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法规,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设置,把落实《条例》的各项任务转化为实施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把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明确为实施目标管理的基本职责,并逐项逐条制订指标系数,引导机关党组织进行科学考核和评价,确保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有效性。
二是与实施党建创新工程相结合。创新是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核心要义,机关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其实质和要求,针对机关党建目标管理中架构指标、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通过创新设计、考核、评价、运用等环节的方法和举措,逐步探索并加以解决,使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是与强化部门综合考评相结合。党建考核是机关综合考评工作的重要组成,机关各部门要把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纳入部门综合考核体系,把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结果作为部门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合理分权、科学测算,充分发挥党建在机关工作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权威性。
四是与推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是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可靠保障,机关党组织要抓紧推动、督促该项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采取工作评议、项目督查、跟踪问效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度。
二、建立健全机关党建目标管理体系的路径探析
新时期,建立健全机关党建目标管理体系,是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创优的关键举措,是实现机关党建工作争先率先目标的重要保证。搞好这项工作,关键要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组织领导等“三项机制”,着力从架构、指标、考核、评价、运用、监管等六个方面入手,探索新路径,取得新突破。
1、完善目标责任机制。根据《条例》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形成各级机关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任务及专项要求,并通过建立健全指标调整、指数量化、权重优化等三项制度,进一步科学设定、合理配置,使目标更明确、责任更清晰。一是完善指标调整制度。对机关党的建设中的工作常量,结合阶段要求和进展情况的变化,适时完善目标内容及责任要求,体现完备性;对落实全市中心工作、党建重大项目及部门重点工作的要求,及时把其作为管理变量,同步纳入指标体系,体现导向性。二是完善指数量化制度。对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无量纲化处理的方法进行指数计算,进一步量化标准,体现科学性;对实在难以量化的内容,及时进行定性分析,提出准确的质量要求,综合运用好等级式、定义式等评价尺度,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杆”,体现客观性。三是完善权重优化制度。对一级指标中的大类项目的权重,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并综合其重要性、难易度等因素均衡设置分值,体现合理性;对二级指标中的单项内容的权重,依据其在大类项目中所占份额,折算出分值并对应设置,体现准确性。
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双满意”标准,采用科学方法对机关党建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并通过建立健全系统考评、分类考评、多元考评等三项制度,进一步创新方式,拓宽渠道,使考评更科学,结果更可信。一是完善系统考评制度。一方面,把党内的届期考评、年度考核、平时考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一谋划部署,有序组织推进,确保机关党建考评工作在要求、标准和运用上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另一方面,把党内考评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分设指标权重,综合运用结果,切实提高机关党建考评工作的重要性、体系性。二是完善分类考评制度。在抓好普遍性考评的同时,按照可比性的原则对参评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提高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如机关作风评议中,按照工作性质、职能相似相近的原则,把机关部门划分为政府部门一、政府部门二、党群及其他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等类型,进行集中考核、分类评议。三是完善多元考评制度。建立健全自我评价、群众评价、社会评价和组织评价“四位一体”的考评机制,通过强化基层评议、重视同级互查、搞好上级考评、探索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层次地提高机关党建考评工作的公信度、准确度和认同度。
3、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着眼长效,健全和完善组织、实施、转化的服务保障体系,并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工作督查、结果运用等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使执行更有力,管理更有效。一是完善责任落实制度。认真贯彻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责任网络,并将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机关党组织和相关负责人,努力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工作督查制度。紧密结合全市重点工作督查、部门政风行风监督、机关作风民调察访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对机关目标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对纳入目标管理的机关重点工作要进行分类跟踪、全程问效,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抓紧反馈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监督与责任并重、管理与服务并举。三是完善结果运用制度。着力建立切实管用的激励机制,注重将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与机关党组织创先争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公务员激励奖惩相挂钩,把考评结果充分运用到全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的落实。同时,要发挥约束作用,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作风效能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