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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既是人的自然情感,也是每一位公民对祖国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经过漫长的历史锤炼,爱国主义已经深深地融入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成为中华民族的宝贵性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爱国,就是要热爱祖国河山,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热爱骨肉同胞,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热爱民族优秀文化,推进中华文化的创新发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爱国观,需要我们坚持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爱国与强国的辩证统一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爱国不惟是人的自然情感,亦是公民对祖国的应尽义务 爱国,即热爱祖国,指的是人们对生养、哺育自己的国家的爱戴之情、认同之意和归属之感。“爱国”情感从根本上是指向主体所赖以成长的家国与同胞的。可以说,对祖国的热爱和眷恋是人类普遍具有的一种自然情感。无论在何种文化传统下,“祖国”这一字眼总是能够在人们内心激起高度的认同感和强烈的归属感。 爱国不惟是人的一种内在的自然情感,而且也是公民对祖国的应尽义务。我们不仅应在情感上热爱自己的祖国,更应在行动上保国、卫国和护国。一方面,将热爱祖国的自然情感外化为保家卫国之义务的做法,是爱国情感的自然延伸;另一方面,只有每个人在行动上尽到了爱国的义务,我们才能更为充分地享受国家为每个人之生存发展所提供的保障。这里的逻辑并不复杂:离开每一公民在行动上对国家的拥戴和奉献,国家的存续本身都难以为继,公民还怎么能奢望从国家那里获得生存的安全和发展的保障呢?故此,就连主倡个人主义价值观的西方资产阶级学者、被誉为现代自由主义传统之开创者的约翰·密尔也不得不承认:“每个人既然受着社会的保护,每人对于社会也就该有一种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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