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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云南 财政政策大有可为

(2013-05-18 09:55:00) 来自:云南日报/甘家武


财政政策作为社会资源配置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建设“美丽云南”、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可供选择的财政政策工具较多,选择的余地比较大,包括税费类政策、投入类政策、补贴类政策、财政体制类政策等方面,亟待创新财政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明确政府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定位,建立短期以政府扶持为主,长期以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机制。从短期看,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夯实市场基础;从长期看,坚持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能够正确反映资源、环境要素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通过市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

发挥财政引导效应。一是充分发挥财税鼓励功能。利用财政资金的“汲水效应”和信贷政策资源配置优势,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的投入,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如通过专项贴息贷款、税收减免优惠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各种项目;通过财政注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组建信用担保公司,解决节能环保行业融资难问题;推行“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视项目实施效果给予奖励,激发市场微观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强化财税政策的限制功能。利用限制性财税政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环境保护从“末端管理”转向“源头控制”。提高环保收费标准,从源头上加大企业使用资源、污染环境的成本。把“外部性成本”纳入价格中,有效克服环境保护的负外部性问题。

健全与财力相匹配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机制。科学界定省与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环境事权,将环境事权的管辖范围与环境问题的影响范围相对应,遵循“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权益”的原则,根据当地所处的流域、区位、环境特征进行分类界定,在省级政府以及省以下地方政府各层级之间合理划分环境保护责任。

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一是尽可能降低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环境保护上;二是降低财政支出中用于增补企业流动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开支的比重,提高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特别是自主创新的支出,以及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支出的比重;三是实现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健全环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转移支付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提高环境保护支出的比重;二是整合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形成制度合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对优化开发区域,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对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水平等。对限制开发区域,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全面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四是逐年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加大政策操作层面的工作力度。一是在建设性预算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做到环保资金专款专用,拨款及时,避免挤占挪用现象,确保环保支出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二是推行绿色采购。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等特定政策目标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盘考虑,把各类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和环保型的“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采购节能减排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从而促进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三是加强监管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规范企业行为,做到以收促管,达到控制和削减排污量的目的;四是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国家新能源发展示范基地、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示范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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