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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将法治定位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定位为我们所要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提出要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法治价值观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总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转型的价值追求,是党60余年执政的历史经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法治价值观,方能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梦保驾护航。 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 理解和诠释法治价值观,应当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结合起来。 法律至上是法治价值观的首要要求。法律至上要求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即已建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它意味着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要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行法律以制止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行为。通过认真实施法律、加强法律监督来确立法治的公信力。法治价值观要求至上的法律必须为“良法”。即良法之治。良法,即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的,体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与意志的法律。法律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要求,不能超出一定的经济基础而超前立法,也不能不顾生产力的发展而滞后立法;法律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为广大人民实现当家做主权利提供条件,旨在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应当符合自身发展规律,体系合理,内在协调,能实现法自身的科学发展。 法治价值观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在于通过法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法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法治价值观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衡量社会主义法治的终极标准是能否有效保障人民权利、回应人民诉求、满足人民期待。防止权力滥用、制约和监督权力是法治价值观的基本蕴涵,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权力之间必须实现分工与制约。这是法治的重要原则。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建立各负其责、互相监督的权力架构。权力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接受法律的监督。权力行使是一种责任,怠于行使或滥用职权,都是失职渎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权力受到监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准则。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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