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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教育模式即榜样示范模式,是教育者根据教育目的,依据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为其选择榜样,并以榜样的行为、道德品质、价值观念等影响受教育者,使之模仿榜样行为并形成与榜样相一致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的过程。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学雷锋活动一直是实践榜样教育模式的典范。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和教育对象特性的变化,学雷锋活动在榜样教育的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些问题。传统的榜样教育,一般采用的是宣教式、客体性的教育模式,说教方式多,而践履体验少。当前,革新原有的榜样教育模式,建构有包容性的、内发性的、生活化、适用面广的主体性的榜样教育模式是增强榜样教育实效性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成效化的必要手段。 从榜样教育形象的选择和塑造来看,对雷锋榜样的形象塑造与解读要切合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受教育者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榜样教育是以榜样形象为价值载体和核心内容的教育。在古今中外的教育实践中,榜样教育通过树立榜样形象,发扬和倡导其所代表的品质和道德精神在一代代受教育者群体中产生了巨大的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就学雷锋活动而言,上世纪50年代的人开始学雷锋,之后每个年代的人都在开展学雷锋活动,到21世纪后,雷锋作为崇高的人格形象依然为我们当时代的人所学习。而雷锋作为助人为乐的榜样如果没有因为时代在变而添加其价值内涵和意义,就会使得生活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受教育者没办法将其精神内化,这样的榜样教育形象对于追求个性发展,求同存异的新一代受教育者来说没有任何新鲜感,无法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就更不可能感染他们,引导他们进行模仿。 当榜样被塑造和树立得过于完美时,受教育者可能敬重榜样、认同榜样,但却无法仿效榜样。所以,根据个体模仿行为的规律,模仿者与被模仿者之间存在适当的位势差是模仿行为产生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当被模仿者与模仿者在道德品质、知识储备、社会地位等存在一定差距,更易引发模仿者的模仿。但这二者的差距不能悬殊过大,不能具有不可比性,否则,效果适得其反。 把雷锋精神的核心——“服务精神”与国外的服务学习理论进行有机结合和本土转化,创设公民服务项目,使雷锋精神实践化。雷锋精神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服务精神。这种服务精神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诉求点,具有先哲所提倡的道德风尚,即承继了民族传统美德,又超脱了旧的时代局限,反映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许多国家盛行的服务学习理论是一种把受教育者的理论学习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理论。具体来说,服务学习是指一种以受教育者为中心,将社区服务与知识学习结合起来的开放式的教育方式,受教育者在服务中运用所学知识,并反思服务过程,在反思中进一步识得未来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同时形成社会责任感。国外的许多研究表明,参加了社区服务或服务学习项目的受教育者,大多深化了自身公民责任感与义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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