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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治国理政的精髓,它治国以公,理政以道,治人以本;“法治”既讲公平,又讲效益,既是善治,又是良治,既追求正义,又维护秩序。“法治”是和“人治”相对应的社会治理模式。顾名思义,“法治”就是依法而治,就是运用法对人与社会进行管理,将一切社会管理活动纳入法律的视野之中。 “法治”一词古已有之,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其内涵虽有所差异,但人们对它的追求从未改变,也始终将之视为社会进步的标尺。我国古人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在总结执政得失时,曾有过“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晏子春秋·谏上九》),“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淮南子·氾论训》)等论述。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法治始终无法与强大的人治相提并论,依法而治始终只是一个梦想。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时代,开启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时。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这部根本大法昭示了中国向法治社会迈进的铿锵步伐;“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法治进程遭受挫折,法律失去权威、国家失去秩序、人民失去权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法治建设逐步走向正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基础性法律相继出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党的十七大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写入报告……一系列中华民族文明史和中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不断涌现。据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介绍,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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