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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领域,兴民营者兴天下,约等于政治社会领域的“得人心者得天下”,屡被社会实践所印证。 长期以来,我国受极“左”思潮和教条理论误导,曾将民营经济当成资本主义与剥削的代名词,排除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外,置于死地而后快。然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可抗拒,中国的民营经济终于在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大潮中浴火重生、闪亮登场、成长壮大。民营经济从批判的对象到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直至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小打小闹到规模经营,直至发展成上千万家庞大的企业集群。民营经济何以具有如此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创富魅力?谜底在于它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联系,是当之无愧的市场主体。 ——民营之优。民营经济最具发展动力,这种动力源于产权的实置,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一致,源于责权利的高度统一。 ——民营之活。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对市场反应灵敏、经营灵活、决策果断、行动迅速,更能适应变化频繁的市场需求,顺应“看不见的手”引导。 ——民营之效。民营经济管理层级少,一线员工多,没有多余机构和冗员,无需企业办社会,通行的是全员招聘、绩效考核,想不高效都难。 ——民营之韧。民营经济属于微观层面的企业,它们像生命顽强的小草,无论风吹雨打,都能绿遍天涯;如同蒲公英的种子,无论荒山野岭,都能生根开花。 不仅如此,民营经济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较低,有利于吸纳劳动力,提高社会就业水平,也有利于增加人们的财产性收入,提高社会富裕程度。民营经济还有助于培养人们的创业、创富意识,搭建涌现企业精英、商界领袖的平台,促进现代社会文明。 当然,如此肯定民营经济,并非说它尽善尽美。民营经济在员工维权、照章纳税、守法经营、保护环境、提供优质产品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尚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但这不是民营经济的原罪,而是源于市场经济人的人性弱点。即便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国有大型企业,也存在部门利益、行业本位、内部人控制、用高工资高福利侵蚀国家利益等不良行为,所有这些,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管理、完善法治环境等措施进行规范和引导,而不能据此否定民营。 从吉林省情况看,近年来民营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占据了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但是与南方发达省份、特别是沿海地区相比,差距还很大,主要表现为私营企业少、规模企业少、创新型企业少、新兴产业少、高端产品少,存在着总量不够大、层次不够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市场体系发育不够全的问题。吉林省私营企业数仅为广东的12.7%,注册资金仅为江苏的7.9%。在百货商场和大型超市,吉林省民营企业的商品屈指可数。 吉林省的支柱产业多年来一直依托国企,长春一汽曾占全省经济总量50%以上,可谓一企独大,以至于使政府发出“举全省之力支持一汽”的号召。近年来,吉林省支柱产业有所增加,如石化、轨道客车、粮食深加工等,但仍是国企、央企领衔做大。吉林省虽然进入了万亿元俱乐部,但得到的真金白银并不成比例。上述状况,直接导致吉林省财政收入水平低、就业水平低、居民财产性收入低。近年来,吉林省人均工资水平一直排在全国倒数几位,这与吉林省人文素养、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等优势干脆不成正比,让吉林人很郁闷。 吉林民营经济发展不快,不仅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和解放。诸如,人们的创业、创富、创新意识较差,在择业上热衷于公有制、铁饭碗,千军万马挤公务员、事业编独木桥等等。吉林作为老工业基地省份,长期以来形成了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大型国企的“路径依赖”,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补上民营经济这块“短板”,这是吉林的振兴和希望所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富民强国的英明决策。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吉林省在今年2月底专门召开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并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省委书记王儒林强调,民营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会议确立的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值和市场主体数量分别比2012年翻一番。会议还明确了加快五大工程建设,落实六项工作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一项振奋人心的战略决策,抓住了吉林发展的关键节点。发展民营经济是一场不亚于当年国企转制的攻坚战,特别要在软环境建设、市场准入、企业融资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只要全省上下形成共识,真抓实干,定会实现做强民营、振兴吉林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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