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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十八大: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着力点

(2013-03-30 09:29:00) 来自:广西日报 /吕 峰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为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区是民族地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快民族事业新发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党的民族政策是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准则,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遵循。全面正确体现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两部法律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根本保障。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要点是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培养、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少数民族干部,并依靠他们团结带领各族人民群众。这样,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和睦、安定团结的局面才有组织保障。与此同时,必须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落实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工作与贯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工作相联系,一并做好。

二、增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增强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昭示,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必须推进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改革开放,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其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当前,民族地区尤其要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拼资源、拼环境、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等令人痛心的状况,走提高质量和效益的科学发展之路,并建立制度加以保证。要把实现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纳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制定法规、条例、政策,确保实行,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更为健康,更具竞争力。不断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其它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三、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帮助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大步赶上,有利于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密切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经过多年努力,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社会进步和富裕程度提高,界定贫困的标准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结合我区的实际,可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因村因户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抓住新的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展开契机,对民族地区贫困村、贫困户作一番调查摸底,然后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办法,实施差异对口帮扶,提高开发式扶贫的实效。二是开展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都劳动力富余,组织劳务输出,既可创收生财,又可培训人才,还可以使一大批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劳动者离开贫困地区,融入城镇,减少富余劳动力,富裕农民。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经济效益。

(作者单位: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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