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热点追踪


收入分配改革进入细则阶段

(2013-03-17 10:07:00) 来自:辽宁日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公布已一个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具体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表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进入“细则”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2020年实现“收入倍增”,百姓对政府如何落实尤为期待,如何使财富成果惠及全民也引发两会代表委员的热议。

  按照收入分配方案提出的要求,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按照这一指标,农民工工资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人社部数据显示,2011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是24个,2012年是25个,两年增幅都超过20%。进入2013年,已有北京、浙江、河南、陕西、贵州、广东、江西等多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收入倍增导向共同富裕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如果仅以民众收入来看,过去10年虽然也有200%左右的涨幅,但如果考虑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房价上涨和通胀等因素,民众实际收入其实增长得相当有限。

  近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首次将收入倍增目标明确纳入党的报告。

  2013年2月5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从完善初次分配、健全再分配等方面,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30条指导意见。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重点在于指导性和原则性,还需要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官方表态显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在进入“细则”阶段。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中国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实现收入倍增。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8日也表示,目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由“原则”进行到“细则”阶段。

  代表委员热议税收杠杆

  收入分配这一民生话题也引发两会代表委员的热议。如何增加居民收入,使全民分享财富 “蛋糕”?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将目光投入税收领域。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可在税收领域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就直接税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个人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

  争议最大的则为个税起征点调整。多名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提出要调整个税起征点,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建议 “工薪阶层免交个人所得税”,全国政协委员、星牌体育用品集团董事长甘连舫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5000元,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则建议调至6000元。

  对于代表委员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6日回应称,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3500元已经让纳税人从 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难度较大。随后,新华社发表微评称,全国人大具有制定修改法律的职权,个税起征点调整最终由全国人大决定,税务部门无权拍板钉钉。

  收入分配提低进程加速

  除了收入增长速度慢之外,收入差距问题也不容忽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近10年来中国基尼系数始终处于0.4以上,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这意味着收入差距较大。

  收入差距除了体现在城乡、区域之间,不同行业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比较明显。部分行业工资过高,同时各种补贴、红包等“福利”形式的灰色收入也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差距。

  相比“控高”,“提低”的进程则明显加快。按照收入分配方案提出的要求,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按照这一指标,农民工工资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1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是24个,2012年是25个,两年增幅都超过20%。进入2013年,已经有北京、浙江、河南、陕西、贵州、广东、江西等多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上,各地标准并不统一。其中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而深圳等地则包含在内。此外,近年来物价上涨明显,削弱了工资上涨的“受惠感”。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山市市长陈良贤建议,应加紧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CPI的联动机制。

  我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过程将是渐进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其最终的目标将会指向共同富裕。

  在推进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才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才能使财富成果惠及全民。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