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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2012-12-10 11:55:00) 来自:光明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总书记的讲话,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明确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并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明确了方向和步骤。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和核心地位。因此,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首先是要落实依宪治国。我国的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例如,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物权法,开宗明义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就表明宪法是部门法的立法依据。

  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由于宪法具有根本法和最高法的地位,决定了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规范都是无效的。这一方面要求所有的法律规范在制定时必须严格依据宪法,避免与宪法相抵触,另一方面也要求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对于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审查,让宪法成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国家政令畅通的基础和准则。

  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规范公权力的运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是宪法的基本功能,依法治国必须严格实施宪法,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更不可以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只有严格依据宪法规范公权力,才能够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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