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热点追踪


深入推进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2012-12-10 11:52:00) 来自:光明网


    自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针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反腐败就不再是一国国内的问题,而必须同世界各国联手治理。近年来,通过积极开展务实的国际合作,我国在治理腐败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并强调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当前,我们应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入开展。

  加强顶层设计。开展好反腐败国际合作首先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地开展各项工作。首先要树立科学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央提出的“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用系统的思维、创新的理念、统筹的方法指导行动。其次要明确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等具体内涵。再次,要科学分析形势、提出奋斗目标。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事实,并提出要努力达到“干部清廉、政府廉洁、政治清明”的目标。这既为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全面遏制腐败的近期目标,又提出了“廉洁政治”的远期目标。国际反腐败的目标也要围绕这个总体目标搞好顶层设计。

  加强法规建设。法规建设是一个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加强统筹规划。按照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成果交流会上“总结和借鉴典型经验,精心制定工作规划,把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体现到工作规划中,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我国立法机关要继续做好国内法和《公约》等国际法的接轨工作,并在近几年的3个刑法修正案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在缺席审判、证人制度、资产追回制度等方面与国际公约衔接。此外,还应加快推进《反腐败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立法进度。

  加强机制建设。重大境外案件的突破,必须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协调和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外交、公安、人民银行等单位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只有各职能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商,统一认识、统一步骤,才能推动反洗钱、追逃、追诉等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机制。应在国家间签订的双边引渡或司法协助条约框架下,加强双边外交、警务、检务合作;在国际公约、国际组织框架下,继续完善国际司法合作、执法合作以及资产追回三种机制,积极开展司法协助、反洗钱和反跨国商业贿赂等方面工作的合作。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