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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并特别强调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迫在眉睫。 治理什么:道德治理的对象与客体 为什么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它的对象和客体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思考,触及到了当前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即如何估价现阶段我国社会的道德状况。今天的道德生活是进步的还是退步的,是好还是坏?回答这一问题关乎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成效的评价。 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道德生活总的趋势是发展的和进步的,是积极向上的。30多年的改革开放,推动了道德进步,更新了道德观念,形成了新的道德风尚。爱国、进取、文明、诚信、敬业、和谐、友善等已经成为社会道德精神的主流。但不可否认,道德生活仍十分复杂,当前道德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商业道德与商业诚信缺失,工程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问题;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冷漠与文明缺失严重,见义不为、见死不救、见利忘义行为时有发生;炫富比阔、铺张浪费、生活奢靡等缺少基本文明素质的行为比比皆是;公共服务中脱离群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腐化堕落以及少数领导干部个人品行败坏等行为还大量存在。这些突出道德问题的存在对社会生活危害极大,有损国人的道德形象。 因此可以说,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主要是指对当前社会生活中突出道德问题的治理,尤其是对一些严重道德混乱和文明缺失行为的治理。当前的道德治理主要是治理社会秩序,治理世道人心。治理的重点是重建社会诚信,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理顺社会道德秩序,提升公民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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