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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

(2012-11-19 12:21:00) 来自:光明网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重要论述,提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要求、新部署,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和培育,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到一个新阶段、新高度。

  在当前情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必须同时兼顾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价值愿望和追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一个全新的论述,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应该具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理念。

  价值观是人们的利益关系在价值领域的反映。毛泽东同志一再强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党的十八大关于核心价值观问题的论述,完全遵循了毛泽东同志倡导的思想方法。比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是立足于国家层面而提出的价值要求,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也是这一目标的价值规定和价值体现;又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主要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价值要求,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也体现了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导向;至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价值要求,既是一个中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和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道德准则。总之,这一表述反映出不同价值主体的价值愿望与追求。

  正如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一样,上述三个层面的价值规定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关系。不仅兼顾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价值追求,确立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价值目标的统一基础;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阶段全国人民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了国家发展目标、社会价值导向、个体行为准则的基本统一。可见,党的十八大对核心价值观问题的表述,兼顾了国家政治制度、社会发展目标、传统文化积淀和民间行为规范的融汇与共通;这个论述所采取的开放性的表述方式,体现了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与包容性的高度统一。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关注不同层面主体的价值愿望的一致性,也要关注不同层面主体的价值追求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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