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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人民幸福的因素有多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除了主观因素外,诸多客观因素如经济条件、政治参与、精神文明、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社会公正、收入分配、公共安全等等,政府都大有可为,都负有重大的责任。为人民的幸福生活创造外部条件,努力让人民获得更大的幸福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幸福问题研究的兴起 幸福和尊严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追求自身幸福生活的历史。2006年,胡锦涛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中明确指出要“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200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再次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的幸福息息相关”。2010年3月,温家宝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中央领导的讲话,昭示了党和政府的幸福宣言,自此,学界和政界掀起了一股幸福研究和幸福建设的热潮。至此,幸福,这个人类千年孜孜追求的价值目标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立党宗旨及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诉求,在当代中国变得更为明确、现实与具体。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GDP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 统计资料显示,物质财富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公众幸福感的同步提升。可见,仅有物质保障,人们不一定会感到幸福。幸福感的提升与财富的积累并不必然正相关联,从而形成了一种“财富与幸福”悖论。所谓“财富与幸福”悖论(或“收入——幸福”悖论),是指一定条件下,财富增加将导致福利或幸福增加。但是,更多的财富并未必带来更大的幸福。幸福与财富之间呈倒U关系,从而形成了一种“财富与幸福”悖论。也就是说,收入对幸福的影响有一个阈值,在达到临界值以前,收入增长对提高幸福感和幸福指数有重要作用,而一旦达到或超过这个临界值,进一步的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对于提高幸福感和幸福指数的影响很小或呈现负相关。[1]例如分配问题也直接影响民众的幸福感。同时,政治也是影响民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由于贫富差距悬殊,政治参与的不均衡性,加之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公共资源的不均等占有,人们的相对剥夺感和不公平感增强,社会满意度正在走低,幸福指数也在下降。这种现状引发了人们对幸福的反思,如何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二、影响人民幸福感的多元因素分析 从根本上说,幸福是人的主观的内在体验,个人是幸福的主体。但是,幸福不仅与主体自身状况密切相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客观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等等。也即现代幸福的客观条件,不但要有繁荣的经济,还要有清明的政治、健康的文化、公正的社会和绿色的生态。 其一,经济发展与人民幸福。一定的物质条件是幸福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幸福只可能是空中楼阁。正如亚当·斯密所言,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大部分成员贫穷而又悲惨,这个社会就谈不上繁荣幸福。\[1\]P72一般情况下,生活在富裕国家或地区的民众总体上比生活在贫穷国家或地区的民众更加幸福,较高收入群体普遍比较低收入群体更加幸福。 其二,政治民主与人民幸福。政治也是影响人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仅有物质保障,他们不一定会感到幸福。因为,人除了物质需要之外,还要有民主、自由、平等、参政议政等政治需求。一般来说,民主政治程度越高的社会,民众的主人翁感越强,幸福感相应也越高。 其三,文化发展与人民幸福。文化权益也是影响人民幸福感和幸福水平的重要因子。文化因素对人民幸福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的受教育程度。个人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他们的综合素质,进而影响其就业和收入水平,影响其获得幸福的能力。二是人民多元文化的发展需求。 其四,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建设主要以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住房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形式影响民众的幸福感。 其五,生态文明与人民幸福。生态环境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增长、政治民主、文化发展、社会公正、生态文明等是影响人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和条件,政府正是通过创造、提供这些要素和条件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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