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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搞得比较扎实的地方,行政争议等社会矛盾就相对较少,即使发生了行政争议,也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及时有效地化解,当地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都比较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以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为首要目标,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持,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减少矛盾、化解纠纷的社会管理机制。我们在贵州、四川、辽宁等地进行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调研中,对建设法治政府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大量事实说明,高度重视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体现在:既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矛盾多发和如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
从各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看,当前的社会矛盾种类繁多,情况复杂。但是,从法治的角度分析,基本可以归纳为四大类:
一是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矛盾,即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目前,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在某些方面不同程度地抑制了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社会关系,造成了机会不平等、分配不公平现象。同时,一些行政机关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该管的事没有管好,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人民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比如,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基本上都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关。这类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社会矛盾纠纷就是行政争议。
二是私权与私权之间的矛盾,即权利与权利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社会最普遍的社会关系,权利与权利的平衡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社会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行使或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有可能影响甚至侵犯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从而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这类私权之间的社会矛盾纠纷就是民事争议。
三是公权与公权之间的矛盾,即权力与权力之间的矛盾。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事权不清,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不同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矛盾纠纷。具体表现为行政执法上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承担责任的事情互相推,既影响行政效率,又损害群众利益。
四是不同代际之间权利的矛盾。主要是指当代人的生产发展影响了后代人的权利。比如,环境污染问题、粗放型增长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问题,等等。
上述四类社会矛盾纠纷都可能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但其中最突出的当属第一类,即行政争议。这是因为,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此产生的不满情绪引发的,是由于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或者行政机关对一些社会问题处理不公引起的。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凡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搞得比较扎实的地方,行政争议等社会矛盾就相对较少,即使发生了行政争议,也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及时有效地化解,当地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都比较高。因此,只要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就可以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所以,我们认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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