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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成功实践

(2012-07-02 00:00:00) 来自:人民日报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不仅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br>
  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自觉与自信。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求“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战略任务,强调“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坚强决心。<br>
  深刻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规律,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力度。实践证明,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措施,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民族文化法制体系。同时,先后编制、实施了国家“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专门性政策文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与弘扬,我国文化百花园更加绚丽多彩。2003年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国家先后公布了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515项,占项目总数的42%。截至2011年,热贡文化、羌族文化、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大理文化等5个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后获批成立。<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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