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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道德现象不能简单化

(2012-06-30 00:00:00) 来自:北京日报/刘冰雅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曾经发生过一些令人感到困惑的现象,诸如“小悦悦事件”、食品卫生问题、商业欺诈问题等。有人把它归结为道德问题,有人据此认为我们的社会出现了“道德滑坡”。应该说,这些判断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些说法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显露出了某种悲观情绪。应该看到,我们的社会中也有像张丽莉、吴斌、高铁成等一个又一个“最美的中国人”接连地涌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是我国社会思想道德主流的真实写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诠释。所以,也有一些积极性的观点认为,道德问题并不是如有些人说的这样严重,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主流是好的,是在向积极方向发展的。<br>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同的评判呢?我认为这是一个思想方法的问题。在我看来,有些人思想方法的偏颇是一个重要原因。这其中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看问题方法的简单化,孤立地分析某些道德现象。具体来说,就是把某些道德现象作为一个孤立的问题来研究。这样,人们的思想就会陷入片面性而走向极端,于是,一旦看到了某个恶性不良事件,就会惶恐不已,甚至可能发出“国将不国”的哀叹。当然,由于孤立地看问题,有些人对那些恶性不良事件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无非是些偶然的个案而已,无须大惊小怪。很显然,这是另一个思想极端,也是不可取的。无论是前一种看法,还是后一种看法,同样都不利于我们得出正确的结论,不利于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br>
  我认为,要摆脱思想上的困境,一个关键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方法。其中一个基本的认识方法,就是不要把目前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看成是一种孤立的社会问题,而应该在现实社会的总体上和历史的发展中去认真研究它的本质及其演变规律。我们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一种孤立的、纯粹的、自生自灭的道德现象,它总是与其他事物联系在一起,并构成一种有机整体而存在和发展着的。<br>
  对当前社会某些领域出现的诚信危机的焦虑,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人们在认识道德问题时的困惑。要真正摆脱这个困惑,也有一个思想方法问题。比如说,目前令人深恶痛绝的各种欺诈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在探讨它的产生根源时,往往把它说成是当今社会人性之不可救药的结果,由此而对社会诚信失去信心。目前某些领域出现的诚信危机,固然有当事者的个人品质问题,但是,还要从更深的层次来研讨。可以这样说,如果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主体没有真正形成,大多数人没有独立、自主、自由的法律人格,那么,人们的信任关系,即使通过一时的强化教育而得到改善,但终归是很脆弱的。所以,要从根本上建立起我国社会的稳固诚信体系,必须把继续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出路。社会诚信是个体诚信的基础,而国家诚信则是社会诚信的支柱。很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国家诚信作为一种更高水平的政治文明,归根到底是全面改革的产物。<br>
  总之,分析一个社会的道德问题,应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研究公民个体的道德教育、干部的道德建设问题,也应该如此。要认识到: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道德成长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单纯的个体现象,而是其社会经济意识、政治意识、文化观念等因素的有机构成;同时,一个人的道德表现,也不是一种单独的存在,而是要通过他的各种不同性质社会活动表现出来的。所以,就某一个方面的道德要求,进行单独的培养,或者脱离一个干部的其他表现,而对其进行单项的道德考察,那是很难收到真正效果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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