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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来,并经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在这一社会形态变革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西藏地方的民主改革中,对民族资产阶级和未参加叛乱的封建农奴主创造性地实行了“和平赎买”政策,在全国有力地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而在西藏地方则与土地改革相配套,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这两种“和平赎买”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但它们的性质是不同的,集中表现在它们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基础、赎买的阶级对象和实现的所有制变革,都是不同的。<br>
一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和平赎买”发生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之上,而西藏地方民主改革的“和平赎买”则合乎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必将废除的历史大势。<br>
新中国成立时,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农民与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经济建设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各种社会经济成分,使之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经过“银元之战”和“米棉之战”,特别是统一财经工作,从根本上稳定了物价,遏制了通货膨胀。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此,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至1952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同时,合理调整工商业,加强了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调整了公私商业的营业范围和价格。新中国成立头三年,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并初步发展。在五种经济成分中,国营工业在整个工业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34.7%上升到1952年的56%,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企业大多通过统购包销、加工订货、经销代销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同国营经济相联系和合作。<br>
随着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以及领导力不断增强,与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与冲突也日趋紧张。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与冲突,并适应国家工业化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提出并推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其中,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当时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三种:一是政治与行政的办法,像苏联和东欧国家一样采取没收的办法;二是经济的办法,即挤垮的办法,“不给任务,不给原料,不给生意作”;三是政治与经济相结合的办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的赎买办法。1953年5月,中央统战部在调查私营工业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情况的基础上,向中央提交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认为公私合营是最有利于将私有企业改造和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形式。随后,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决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毛泽东提出了以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和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两翼”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随着这一路线的实施,新中国开始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其中,国营经济是向社会主义过渡具有决定性的物质基础,国家资本主义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用各种方式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联系和合作的、受工人阶级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形式,公私合营与“和平赎买”则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政策。<br>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藏地方尚未实现解放。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和平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标志西藏和平解放。全国范围内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尽管由于中央大力支援西藏地方建设,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巩固国防,并开垦荒地,生产自给等大量工作的开展,为西藏社会带来一些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但西藏整体上还维持着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严重阻碍着西藏地方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br>
二<br>
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的设想,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来的。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对工人阶级来说,可以允许从资产阶级手里赎买土地、工厂及其他生产资料。这对于工人阶级和达到社会主义是有利的。这种条件是指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一定程度上的“合作”,赎买则是工人阶级在这种“合作”基础上对资产阶级的一种“让步”。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在1918年《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和1921年《论粮食税》中提出实行赎买,但都因得不到资本家的合作而未能实现。在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之前的人类社会所有制变革史上,发生在社会阶级之间的赎买是从未实现过。这一历史性创举,是由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中创造出来的。<br>
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赎买对象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新中国成立的伟大历史意义,首先是实现了根本政治变革和社会改造,人民当家作主,确立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治上,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同中国工人阶级存在着一定的“合作”基础;在经济上,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一定时期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计民生。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曾经是民主革命的同盟者,新中国成立后他们不反对土地改革,并参加抗美援朝和恢复经济工作,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因此,新中国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与对待官僚资本不同,不是没收,而是利用、限制和改造。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在《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中指出,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3—76页)
西藏民主改革中的赎买对象则是未参加叛乱的封建农奴主。无论是“十七条协议”,还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要求,都要求西藏地方进行民主改革,从而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在西藏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部任务。西藏民主改革是和平式的,然而历史的发展使其与平息武装叛乱同步进行。西藏封建农奴主在维护祖国统一和反叛乱问题上发生政治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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