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热点追踪


发挥财政职能推进文化大繁荣

(2012-04-26 00:00:00) 来自:湖南日报/王新国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文化改革和文化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具体表现为:财政文化投入持续快速增长,重点文化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支持文化建设的政策手段不断丰富,财政资金的积聚和引导作用明显增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创造了独特的湖南文化现象。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总产出达到1868.49亿元,占到GDP的5.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8%。<br>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省文化建设与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财政支持文化建设要有新思路推出新举措。<br>
  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按照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界定省与地方文化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省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的投入分担比例。拓宽筹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的积聚和导向作用,引导银行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br>
  支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将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支持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群众艺术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改善条件,强化功能,提升服务质量。继续推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运用政府购买、项目资助等形式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二是支持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要增加农村文化投入,按照用的好、有效果、可持续的原则,继续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基层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强化农村文化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加强项目对接,坚持建管用并重,提高文化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支持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加大对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力度,加大对革命文物、红色旅游和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力度。<br>
  支持推进文化产业跨越发展。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越是市场发育程度高,市场化体系健全的地方,文化产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就越强。财政支持文化产业,既要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也要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发挥市场、科技和人才的作用。一是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省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规模和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筹资规模,创新支持方式,完善政策手段,巩固和壮大我省文化产业的支柱性地位。二是增加科技投入,提升文化产业的科技支撑力。要用活、用好、用足国家鼓励文化产业研发和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含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三是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向文化企业倾斜;灵活运用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企业上市引导资金和现有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华声在线等具备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四是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统筹整合文化资产,鼓励和引导国有文化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强化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支持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既要培养懂文化的专业人才,也要培养懂市场、会经营、善管理的经济人才,将文化软实力转变为经济发展的硬功夫。<br>
  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科学界定文化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分层次、分类别实施有针对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重点是支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br>
  (作者为省财政厅巡视员)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