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热点追踪


事业单位反腐现状及对策

(2012-03-22 00:00:00)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报/张伟


 

  近年来,事业单位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如药品、医疗、学校等单位腐败案频发引起广泛关注,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br>
  按照社会功能,事业单位可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易出现利用部门职权的腐败现象,而从事生产经营、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往往会出现利用垄断地位或资源为本单位、小团体或者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腐败现象。此外,事业单位较为突出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于四个领域。<br>
  在硬件建设领域,“官”商勾结。不少事业单位在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后勤等方面,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相互勾结,以暗箱操作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如武汉高校领导腐败案件。<br>
  在财务管理领域,“小金库”横行。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复杂,除财政拨款、政府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外,还有国有资产的经营、有偿使用、处置收入及经营、捐赠、附属单位上缴等收入。而后者收入部分易流入“小金库”。“小金库”中资金往往上不了“台面”,多数处于无账目、无使用规划、无监管的“三无”状态。<br>
  在人事任免领域,招录、任免工作中腐败丛生。“逢进必考”使公务员招录“操作”空间减少,“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成为绕开这一壁垒的就业新途径。由于设置岗位的自主性,不少事业单位在招录、任用人员方面的自主权很大,腐败问题应“运”而生。<br>
  在学术、会议管理领域,隐性腐败滋生。学术腐败多出现在科研、教育、出版等领域内,主要存在于学术文章发表、职称评定、学科项目经费的审批与使用等方面。会议腐败的主要体现是:在全国各风景区举办讲座、召开会议,使用公费旅游;收取、支付费用使相关人员获取非法利益。<br>
  事业单位腐败成因及反腐现状<br>
  特殊地位出现管理真空。这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与国有企业管理有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机关管理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不同,事业单位管理缺少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管理制度。二是我国的事业单位涉及教育、科技、交通、城市公用、检测等二十余领域,近年来,虽然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事业单位有关人事、薪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但各类型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导致这些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成为问题。三是事业单位的特殊地位使得他们可以借助体制内的各种权力和资源进行垄断,获取非法利益。<br>
  独立管理权力过大。归纳起来主要有:经费决策权,许多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多样,尤其是从经营中获得的收入,没有纳入政府财务集中核算的范畴中实行统管和监督;人事决策权,大部分事业单位的人事权限实质由本单位决定,且由于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性较强,进人选人用人方面完全由事业单位领导决策;基础建设决策权,近年来国家对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投入逐渐加大,同时不少事业单位自主投入也越来越多,在工程建设和采购方面,事业单位拥有自行决策的权力;工资待遇的自由裁量权,不少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相当一部分靠本单位筹措,如何挣、如何分配由领导说了算。独立管理权力过大,给腐败留下空间。<br>
  监管失衡,制约不足。近年来,虽然对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这些关系民生的敏感问题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不少事业单位的监管仍处于失衡状态,普遍现象是:主管单位外部监管不力、本单位内部监督无力、社会公众监督无措。从外部监管看,由于事业单位行政化,不少事业单位领导与主管部门负责人行政级别相同,监管很难执行到位,加之,主管单位的监管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如很多职务犯罪案件是在单位“一把手”离职审计时发现的。从内部监督看,部分事业单位领导监管意识和接受监管意识不强,“一言堂”现象多有发生,也影响到了本单位监管岗位设置和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也没有充分发挥。从民主监督看,当前,行政、司法机关都建立了公共事务公开制度,但事业单位公共事务仍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状态,尤其是那些承担行政职能和具有垄断地位及资源的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的社会公众监督措施,无法从源头上遏制权力及公共资源寻租的腐败问题。<br>
  反腐教育基础性工作流于形式。普遍认为,事业单位无权、无钱,内部人员专业性强、接触社会较少、思想较为单纯、犯错误的几率较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领导往往对腐败现象估计不足,重业务培训轻思想教育,反腐投入少且流于形式。同时,反腐教育基础工作不到位也影响了部分制度的执行,如民主公开制度、党政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不能很好地执行,许多事项往往凭经验、凭资格办事,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等。<br>
  事业单位反腐对策

  在立法层面,目前,有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规范仅停留在行政法规或规章层面,为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相应的管理、监督职责等,可以正式立法。同时,可以出台专门的“反腐败法”,在其中针对事业单位这一特殊主体的特点设立专章予以规范。<br>
  在体制改革层面,可以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要求,针对各行业领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管理。第二,按照社会功能不同,可以逐步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逐步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权力收回,达到事业单位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目标。第三,打破部分事业单位资源的垄断地位,引进市场机制,重新分配公共资源使其均衡化,使其运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br>
  在监管方面,在现有体制下,一方面,针对外部、内部、社会监督等层次,改变监管意识,配备专职监管机构或人员,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公共事务公开制度并予以落实,尤其是可通过公开办事、社会公示、重大决策听证、服务承诺、构建服务标准体系、行风稽查和评议、拓展投诉渠道等方式加强民主监督。另一方面,在市政、交通、房屋、车辆、供水、供电、供热、通信等承担行政职能、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及专项资金监管事务中,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br>
  在司法查办方面,近年来,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腐败问题,检察机关以预防为主,设立专门的预防部门深入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国家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并对事业单位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在逐渐加大。这种“防惩并举”的方式对事业单位反腐倡廉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应进一步建立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更有力地进行腐败案件的查处。<br>
  在警示教育方面,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岗位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建立制度规范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源头治理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构建廉洁从业长效机制。<br>
  (作者张伟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