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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公开彰显进步

(2011-12-01 00:00:00) 来自:解放日报/陆一波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对此,公众纷纷给予好评,认为“三公”公开的不断深入,不仅体现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决心,也彰显了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的决心;是循序渐进、一步一个脚印的改革举措和进步。<br>
  从原则上“零增长”到全公开,从中央部门率先公开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比照执行,今年以来,“三公”公开的步伐贯穿全年。继90多个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后,北京、上海、陕西等省市以及广州、成都等城市陆续“接棒”“晒”出了“三公”经费。尽管公开的先期,某些部门出现过犹豫和担心,但最终还是将“三公”经费“晒”到了阳光下。从目前已经公开“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和各省市、地区来看,公众也都普遍给予认可和好评:“只要是合理的支出,老百姓能理解。‘三公’公开表明了政府能够直面公众监督。”<br>
  “‘三公’经费的公开,群众对此是欢迎的,但是感到还不够。”中央领导曾这样指出。因此,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三公”公开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三公”公开深入到县级政府,明确“三公”经费应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和比例;并要求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从源头上遏制了奢华浪费:公务用车须“中低档”、“不得超编制、超标准”;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不得安排”;公务接待也“不得超标准”;对于挥霍浪费者,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可以说,这些规定都很好地回应了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br>
  “三公”公开,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主动公开“三公”经费,让公众切切实实明白公共财政用到了哪儿、又是如何用的。只有这样,公众才会信任政府。而公开、透明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素之一,以“三公”公开为引领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将有利于防止公权力滥用,防止官员腐败,保障政府廉政、勤政。“三公”公开,也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无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三公”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更好保障。<br>
  在全国,县级以上政府面广量大,如何让“三公”公开真正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让违反规定的行为得到有效问责和惩处?除了《条例》的制定,笔者以为,还可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而公众监督又有事后性。人大则可以通过更好、更到位的预算审查,将“三公”经费以及其他机关运行经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更好地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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