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热点追踪


苗光新:文化大发展具有双重意义

(2011-10-26 00:00:00) 来自:中国改革报/苗光新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进军号。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将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大意义;对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中华文化对世界各国的吸引力,展示中国良好形象,扩大中国软实力影响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br>
  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据《京华时报》2011年3月14日报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0.2%、46.8%、43.0%,分别比2006年下降1.9个百分点、下降0.6个百分点和上升2.5个百分点。服务业水平及比重明显提高,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新进展。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增加就业,方便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上述数据我们还可看出,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第二产业比重还是偏高,第三产业比重仍然偏低。<br>
  有资料表明,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结构组成中,文化产业是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占GDP增加值的20%左右,而我国则不足3%。当然,我们也不能片面看待GDP结构比重,因为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占GDP比重也不一定完全相同,比如,英国文化产业占GDP比重约为8%,美国文化产业占GDP比重却不到6%。但是,文化产业在一个国家要成为支柱性产业就必须达到占GDP比重5%以上。由此看来,我国自去年确定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目标之后,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大。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2009年已经达到840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2.5%,2009年我国GDP为33万亿元;如果按照每年8%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我国的GDP将达到约53万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5%,就是26,608亿元。从2009年的8400亿元到2015年的26,608亿元,文化产业的年增长率要达到21%。如果真能实现这一增长目标,这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义不可低估。<br>
  我国有13亿人民,人力资源极为丰富,我们应该把13亿人的智力充分开发出来,把文化产业、创意经济振兴起来,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绿色发展。只有这样,经济发展方式才能真正实现转变,国家富强、环境优美、人民健康幸福的目标才能变成现实。<br>
  二、文化大发展有利于塑造中国新形象,增强文化软实力和吸引力

  文化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的文化体现出来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任务,也是我国提高国际影响力、塑造良好国际形象、营造和平发展国际环境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文化“软实力”的强度,在与各种国际文化思潮的碰撞和博弈中张扬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在全球化舞台上飘扬起中华文化的旗帜,树立起良好的中国文化形象。<br>
  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在我们经济发展的急速行进途中,哪怕是片刻地驻足省视一下我们匆匆走过的行程,并平心反省一下我们当下的社会文化道德状况,如果不抱偏见,不惮自我解剖,我们就必须承认:我们的经济发展实际上正遭遇一种“文化瓶颈”,经历着加速转型的社会机体正面临着一种“文化饥渴”。人们在惊叹“经济奇迹”的同时,也在越来越多地感叹社会正义如此脆弱,生活的意义缺乏幸福感和方向感,甚至抱怨世俗道德伦理的急速下滑……所有这些都在警示我们:快速的经济发展并不等于健全的社会发展,更不等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因科技而进步,因经济而发展,因文化而文明。中国在向世界展示经济奇迹并作出经济贡献的同时,还会给世界与将来贡献什么?除了资本、商品、人力之外,我们还能向世界展示什么?“中国经验”是否只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发展经验?“中国道路”是否仅仅是一条通向财富的捷径?我们回答是:不。我们还有文化和文化价值观念,还有精神文明!<br>
  世界历史表明,文化的力量是思想的力量,是精神与信仰、理想与信念的力度,一个没有精神内核、元素和细胞的经济体就像没有灵魂建筑物;文化的力量是经典的力量,是巨构与丰碑的分量,是文化大家风范与精神巨擘境界的高度。一个没有瑰宝奇葩的文化超市是被泡沫和喧嚣窒息的路边地摊,一个缺乏大师巨匠风骨支撑的文化偶像是站不起、立不久、走不远的泥足巨人。<br>
  因此,中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不仅将在我国向世界展示出发展经济的速度和实力之后,我们将走向何方。也让世界各国明白当下的中国是一个五千年文明礼仪之邦的承继者,是世界精神文明的开拓者,是世界思想文化发展的创造者,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积极力量!这样的话,我们的国际形象就会更加亲和,并具有吸引力,文化软实力增强的同时,构建和谐世界的梦想更容易实现。<br>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