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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适用,是普通劳动者实现“涨工资”愿望的法定程序,也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有效途径。但在我国,一些地方和企业实行这一制度却面临阻力。<br>
有的企业困难多 有的老板心太黑<br>
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挂钩,通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记者日前调查发现,我国推行这一制度已有十多年,但因相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因而效果不彰。<br>
“厂子靠给人代工生存,一双鞋只能赚3元加工费,再涨工资那就得关门了”。珠三角地区一家制鞋厂老板说,厂子每天至少生产800双鞋才能保本,每个工人月工资1500元,眼下开工不足,每双鞋人力成本已超过预算,厂子处在亏本边缘。<br>
但是,也有企业效益好,却不给工人“涨工资”。深圳一家企业主公然表示:“办厂资金是我出的,投资风险是我扛的,我赚多少钱,同你们没关系,凭什么同我分享?”<br>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有的企业表面上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但实际上隐瞒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将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协商工资的“参照”,因而起点太低,达不到工资协商的实际效果。<br>
一些工会干部反映,一些大型企业,职工和高管的收入差距很大,已经超出了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调整的范畴。这些企业的分公司根本不同当地工会照面,工会人员甚至连分公司大门都进不去,如何进行协商?
劳资信息不对称 工会腰杆不够硬<br>
在深圳的一家日资五金生产企业,劳资双方共进行了八轮谈判才达成协议。<br>
这家企业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经营良好,规模逐年扩大,当他们向老板提出“涨工资”要求时,老板却声称“年年都在亏损”。由于企业不肯提供真实财务报表和盈利情况,因而员工们谈判时十分被动。<br>
后来,员工们想了很多办法,自发统计每天的生产量、销售量,得到相关信息,以此证明企业盈利,这才争取到一些权益。<br>
由于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工人谈判时拿不出财务数据,成了谈判的一个“短板”。<br>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认为,企业工会负责人对工资集体协商作精心准备,对劳资问题作专题分析,形成合理的对策建议,以理服人,取舍有度,是推进这一制度实施的重要环节。<br>
然而,实际工作中,工会干部有很多苦衷。“没牙的老虎”“黄连树下弹琵琶——苦中作乐”,谈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难处,一些基层工会干部反映,关系不顺、说话不硬,是最大的障碍。<br>
一见到记者,洛阳市涧西区工会的许丽萍就把鞋脱了下来:“您瞧,我们工会同志穿的都是平底鞋,整天大街小巷跑,穿高跟鞋走不快,脚也容易疼。企业老板不理解我们的工作。一家经营猪脚的餐饮业老板,见到我们就喊‘出去,出去’。”<br>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系教授许晓军认为,工会工作的一个难处,就是受制于行政部门或资方。“工会干部的工资、奖金,包括职业评价都掌握在资方一边,他的立场难免有时会出现问题。”许晓军说。<br>
保护劳工权益 法规亟待完善
近年来,随着一线劳动者“涨工资”预期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地方将这一制度纳入政府目标考核。<br>
例如,洛阳市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内容、程序和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br>
2010年初,地处洛阳的中国一拖集团公司,将员工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20%的指标,写入年度工资集体协议,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后来发现,子公司一拖(洛阳)神通工程机械公司上半年员工收入增幅,没有达到协议书上的20%,于是集团公司工会启动监督程序,召开了一次“民主质询”会议,要求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8位领导班子成员做出回应。当年下半年,这家子公司员工工资实际增长了26%。<br>
但是,一些地方出台相关法规也遇到了很大阻力。2010年9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原计划该条例在2010年11月三审通过。同年9月,香港47家商会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如果新条例通过,将导致大批港企倒闭,并引发撤资潮。其结果是,该条例三审迄今还未通过。<br>
许晓军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难,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权威的法律支撑和规范,这涉及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工会改革等。”<br>
专家建议,尽早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行立法,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工会法有必要进行修订,进一步强化工会组织对工人权益的有效保护。<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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