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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贫困农民增收,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湖南省靖州县作为后发展山区农业县、边远少数民族县、省扶比照县,确保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营造好四个优越的发展环境。<br>
一、营造优越的“基础环境”。<br>
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信息化水平低、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全是当前制约山区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民要增收,必须解决好基础环境的问题。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一方面,要从贫困山区农村实际和农业需求出发,把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作为打破抑制农村经济发展“瓶颈”、改善山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加大各种政策性农业建设资金、扶贫资金、项目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引导和启动民间资本、市场资本、金融资本和国外资本投资农业生产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基础脆弱、后劲不足、抗灾能力下降的局面,解决“输血”与“造血”的问题。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体系。要整合现有网络资源,突出抓好县级农产品信息网络和乡镇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信息体系向重点乡镇、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以及专业大户延伸,形成一个宽带高速、联通全国的农业信息广域网络,为政府宏观决策、农民生产经营提供预测及时、准确无误的信息服务,满足农业生产信息化的需要。三是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在培育市场搞活流通上,要从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格局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一方面,要培育农产品的营销主体,通过扶持、培养产业引路人、致富带头人、流通经纪人,组织营销能人参与市场流通,逐步建立以农村营销大户、农民联户及农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主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另一方面,要培育农产品有形(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无形交易市场(网络和现代物流业),逐步形成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依托,以城乡批发市场为中心,以网络和现代物流业市场为骨干的高效通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br>
二、营造优越的“政策环境”。<br>
要继续抓好 “一个推进” 、“两个落实” 。一是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要通过积极推进税费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加大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行为,真正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依法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二是认真落实土地延包和征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适度发展规模经营,坚决纠正随意缩短土地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机动地,提高承包费等错误做法,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不受侵犯。坚决抵制对耕地的乱占滥用,明确界定政府的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采取市场经济办法,提高农民议价地位,切实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三是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的粮食购销政策。粮食收储企业要按照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实行顺价销售,切实做到收购不压级压价,不限收拒收,销售不抬级抬价,不乘机涨价,资金不乱挪乱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br>
三、营造优越的“服务环境”。<br>
把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转变工作作风,聚焦农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支农服务。一是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首先要充分发挥扶贫部门的服务功能,积极为农民提供科技、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拓宽订单农业渠道,建立适应产业化发展的服务体系。其次要根据财政增长状况,适时调整农业直补的领域和重点,结合“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出台对农民收入直接补贴的办法,逐步将政府对农民的直补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和渠道。二是加强信息服务。以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为突破口,加强政府对农业信息化的宏观调控和运作,充分利用扶贫政务网、扶贫简报及报刊、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介,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储存、整理和发布,引导贫困农户及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产业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减少盲目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要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引导贫困农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电子商务” 、“网上交易”,开辟“绿色通道”,抢占市场先机,有效化解农产品营销风险,从而使贫困农民获得稳定的收益。三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利用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这一平台,充分调动贫困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鼓励省、市、县各类培训机构、用人单位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贫困村民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培训机构和接受培训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脱贫一家、带动致富一方”目的。<br>
四、营造优越的“创业环境”。<br>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农村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贫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在资金、信贷、土地、人才、税收、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给予其特殊待遇,扶持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和流通组织,可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二是积极引导农村贫困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拓展新的就业空间。农村贫困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市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要尽快从观念上、体制上打破城乡壁垒,彻底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障碍,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切实降低农民进入小城镇的成本和门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务市场,为贫困农村剩余劳动力拓展新的转移空间。同时,要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机构,加强组织、服务、维权、跟踪管理工作,提高有序输出比重,为贫困农村劳动力“二次创业”提供全面、准确、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劳务经济大发展。三是保护农村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收费项目、降低进入门槛等措施,为贫困农民脱离土地自主创业营造宽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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