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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前进

(2011-09-06 00:00:00) 来自:人民网/刘敏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经过艰苦探索,逐步形成和确立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实践证明了的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总结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与教训、成就与挫折、机遇与挑战,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认识,从而增强信心。<br>

  以民族自豪感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br>

  经过60多年的艰辛探索,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废则国家乱,法治兴则国家安”,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明确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确立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已构成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整体。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组织法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br>

  以时代紧迫感来迎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机遇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与此同时,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也更为复杂,挑战不断增多,困难不断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管理亟需加强和创新,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br>

  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的法治建设也面临新的挑战:法治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一些重要的法律亟待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权利的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br>

  由此可见,中国的法治建设如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如何与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期待相一致,如何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匹配,如何与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衔接,如何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相呼应,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br>

  以历史使命感来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


  我们实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权利,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将管理国家的活动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目的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可见,法治建设关乎经济发展,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法治建设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使社会各界发挥创造历史的主人翁精神,满怀责任与使命、期待与憧憬,广泛参与,积极行动,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br>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使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与立足中国国情相结合;坚持以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在现阶段,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为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一是通过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二是通过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以法律实施来检验和推动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灵魂。三是通过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没有监督,法律难以有效实施。同时要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四是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和完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五是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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