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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坚持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通过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践形式,实现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终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巩固工农联盟。发展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方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仅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否起好步,也关乎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终成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农村能否成功。<br>
一、正确评价改革开放前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br>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正确评价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进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在我国农村推行了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br>
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像今天有些人所说的搞早了或搞错了呢。评价一个历史事件,不能以今天的标准去衡量,必须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从当时的历史来看,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国民经济恢复以后,大规模地推进工业化建设,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前的重大任务。在农民分得土地以后,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怎样才能适应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迅速增长的需要?怎样才能避免两极分化?在个体农业经济基础上,去解决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和避免两极分化的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br>
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经验和认识,领导亿万农民,进行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尽管在合作化的步骤上存在过快、过粗、过急等不足,但比较顺利地在我国农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我国农村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为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br>
在农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以后,如何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就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一个尝试。1981年邓小平在会见外国客人时就说过:人民公社是一次探索。<br>
诚然,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是脱离了当时农村的客观条件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但是人民公社体制运行二十多年,并不是一无是处。人民公社在改革开放初期自行解体,有其历史的必然。但正是借助于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广大农民兴修水利、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培育推广良种、提高科学种田,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生产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培养了广大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让农民亲身感受到了组织起来的好处。<br>
改革开放前,在集体经济制度的保证下,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br>
为推进中国工业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村的发展为轻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也为我国外贸出口赚取了大量外汇,从1950年到1977年农副产品及其加工贸易出口额合计1337.9亿元,占同期全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901.2亿元的70.4% ;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本积累,为中国工业化的起步创造了条件,“1953-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25年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总额估计在6000亿-8000亿元” ,而1978年时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不过9000多亿。这些为后来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br>
我国农业获得了较大发展,解决了亿万中国人的吃饭问题。<br>
从粮食总产来看,194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2264亿斤,1978年达到6095亿斤,增长169.2%,增产3831亿斤,平均每年增产132亿斤,平均每年增长3.5%。同期世界平均每年增长为3%,美国为2.4%,日本则减少0.2% 。从粮食单产来看,按播种面积计算,亩产337斤,比1949年亩产137斤,增产200斤,平均年递增6.9斤;按耕地面积计算,亩产548斤,比1949年亩产171斤,增产377斤,平均年递增13斤。同期世界粮食单产水平是从1949年的154斤,增加到1976年的245斤。美国则是从1949年的218斤,增加到1976年的417斤。<br>
从粮食消费来看,从1949年到1978年,在人口净增加4亿1642万,在人均耕地从1949年的2.71亩减少到1978年的1.57亩情况下,人均对粮食的占有量从1949年的418斤增加到1978年的636斤。 在全国人民节衣缩食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情况下,初步解决了占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这在当时被世界公认是一个奇迹。<br>
二、农村改革的不足:忽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新的形势下,出现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多种实践形式,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获得很大发展,总量有巨大增加,实现形式多样化,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在实现形式方面,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打破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单一实现形式,出现了普遍存在的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实现形式与少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并存的形式,同时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实践形式。农村集体经济在引导中国农民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和共同富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br>
毋庸讳言,农村改革也存在不足,就是农村集体经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诚如有学者指出的,我国农村改革,“要讲最大的失误,就在于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纠正各地普遍存在的‘分’有余而‘统’不足,甚至只有‘分’而没有‘统’所带来的各种矛盾问题,使得本该是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主要内函的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出现了严重的缺陷与偏差,从而导致‘三农’突围的工作似乎处处被动、越陷越深。”<br>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总体来看,对农村集体经济一直缺乏持续的、有效的、具体的政策支持。同时对集体经济存在错误定位问题,仅满足于公共积累的增加,担当公共服务的角色,为农民提供服务。目前许多地方发展集体经济,主要是解决村集体公共经费不足问题,特别是组织部门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活动经费的途径,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基本上没有采取具体措施去发展集体经济,更没有将集体经济作为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中央文件中虽然提出要重视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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