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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成效及成因

(2011-05-24 00:00:00) 来自:光明网/吴传毅




    党的十七大明确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此,笔者走访了湖南一些乡镇和县政府,对基层依法行政进行调研。总体评价是,基层政府近年来的依法行政取得了初步成效。<br>
  一是行政合法性观念普遍增强,行政管理意识开始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就行政机关领导而言,大多数领导了解依法行政的要求,部分领导在工作中开始自觉注意行政管理的合法性要求;依法行政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讲话的主要内容,发布的行政管理文件符合法律要求;部分行政机关还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大多数行政人员掌握了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行政行为的合法理念和程序理念较之过去有明显增强,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基本上形成,防止因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诉讼的意识普遍增强。<br>
  二是行政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民主性、公开性、便民性正在积极拓展。各级行政机关普遍认识到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并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群众要求的行政管理改革措施,包括组织推行集中行政审批,建立完善各类政务中心;在城乡管理领域,积极推进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组建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按照集中统一、规范监管原则在自然资源出让许可、政府资源拍卖、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的改革;各级政府通过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实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直管改革和乡镇财政的县管改革。<br>
  三是保证行政决策合法化机制、行政执法规范化机制、行政监督法制化机制、行政效果检验民主化机制不断完善。具体表现为,一些行政机关或者开始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或者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激励与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要求得到贯彻落实;或者出台一些非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各项行政行为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或者根据行政管理的民主化要求,主动探索建立行政管理目标考核等行政效果评估制度,并通过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评议等方式,督促所属行政机关执政为民、依法行政。<br>
  四是各项行政公开制度、行政民主参与制度、行政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督制度、行政管理程序与层级约束制度、行政管理期限与效能承诺制度等普遍得到建立完善。从实践效果看,上述管理制度的推出,既规范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了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落实,又保证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具体维护。<br>
  认真总结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有利于我们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近年来,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取得的成效,其原因可归结为几个方面。<br>
  一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依法治国各项决策和政策措施的引导,使依法行政逐渐为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认识并重视。特别是2004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当前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是“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与此同时,党中央适时提出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谐社会等核心理念,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与此同时,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权、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的自觉性得到增强。特别是在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依法维权的范围和强度都普遍提高,法律正逐渐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br>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完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经济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从根本上取代了原有的计划经济理念,行政管理理念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行政管理理念在中国加入WTO前夕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建设有限政府、透明政府、中立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等行政管理新理念,不仅为广大学者所倡导,而且频频见诸各级政府领导的讲话及有关文件当中。应当说,这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为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氛围,特别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程序等行政管理理念的弘扬,直接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br>
  三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扫除了体制上的障碍。大部制改革的推进,进一步理顺了行政管理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法“密集地带”和执法“空白地带”。一些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积极探索成立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区域合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从而推进了区域经济的一体化。为解决管理秩序的紊乱,地方政府积极推行管理重心下移,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推进政府绩效评估,这些不仅为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更为依法行政提出了可以操作的标准。<br>
  四是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的出台,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具体制度保证。实践证明,依法行政的发展必须依赖于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而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又为依法行政创造了重大发展机遇。比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地方性规章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必经程序;为解决“红头文件”过多、过滥,违法滥设权力现象,规定了“红头文件”登记制度、自动失效制度、网上检索制度;围绕行政公开,规定公开的内容为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范围为指定的政府公报或政府网络,场所为政府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围绕行政管理的高效便民,规定了级别管辖、管辖争议解决、部门联席会议、行政协助等制度;为提高行政效能,规定当场办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期限分解制度等。从制度创新的实际效果看,通过完善科学民主的制度建设,包括行政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救济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行政行为。<br>
  五是随着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组织保证。特别是与依法行政形势发展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在不断发展壮大,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均得到全面加强。与此同时,政府法制机构的定位,也在发展中不断明晰。2004年国务院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正式将政府法制机构定位为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不仅是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且是对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了新要求,为政府法制机构作用的发挥创造了广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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