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热点追踪


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

(2011-04-17 00:00:00) 来自:人民网/严水泉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要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把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与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同部署,体现了党中央把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br>
  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如何,事关党的性质和宗旨,也是检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尺度。党员干部只有以正确的群众观作为认识基础和价值约束,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好群众工作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真对待。<br>
  要认清党的历史方位变化对密切党群关系的影响,把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放到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效的高度看待。由于我们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一些同志权力在手,看待人民群众的视角容易发生变化,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了“让群众服务”,出现了“主人”与“公仆”的位置倒错,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警惕。相信人民、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存在基础和唯一宗旨,是党90年奋斗基本经验的总结。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点有:一切为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向人民群众负责;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向人民群众学习等等。归结起来,就是要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领导干部要把群众观念落到实处,并作为改造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把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一致起来,把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一致起来,把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群众意愿一致起来。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从我们党的执政经历来看,只有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时刻做到“吉凶与民同患”,才会得到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才会兴盛,反之就会走下坡路,甚至出现严重倒退。所以说,赢得了民心,就赢得了事业。<br>
  要着眼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需要,把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作为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思想保证。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出发点和落脚都要归结到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归结到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当前一些同志受“官本位”思想影响,群众至上的观念淡化,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有的工作中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创个人的“政绩”,搞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即使为了群众办了几件实事,也不忘树立个人的“形象”。有的不深入实际,不深入基层,不深入群众,靠电话安排工作,靠手机贯彻会议,靠遥控解决问题,从不到困难群众家中坐一坐,看一看,访一访,自然不知群众所想,不晓群众所难,不明群众所求,谈何把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做好。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能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为个人名利上,而要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既看重上级的评价,也重视群众的“打分”。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受益作为检验工作成果的重要尺度,把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方向。<br>
  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把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目前一些领导干部文化素质提高了,却越来越不会做群众工作了;交通条件改善了,与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信息手段先进了,与群众的沟通却越来越少了。这其中既有思想和作风方面的问题,也有“能力恐慌”的因素。因此,做好群众工作,应在端正思想和转变作风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三种能力。一要提高深入群众的能力。深入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一方面要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社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素养和水平;另一方面要从实践中汲取营养,多从群众中寻找方法,在同群众打交道中锻炼能力。三要提高组织群众的能力。要有效地组织群众,就要尊重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和利益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就要感召群众,始终站在群众前列,变指派命令为行为带动,变喊破嗓子为作出样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人格魅力来影响和带动群众。三要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当前,一些地方干群关系不够和谐融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干部没能为群众提供有效的服务,群众感到不满意。在新形势下,干部为群众服务,应找准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即使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始终把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多解难事,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大众。&nbsp;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