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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综合分析城乡发展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好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从加快城市和农村的融合入手,使两者逐步走向利益趋同的发展轨道,当前首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br>
一、统筹城乡补贴资金<br>
农村、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主要与城市居民进行交换。价格高,则农民受益,城市居民增支,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受不了;价格低,则城市居民受益,农民减收,特别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受不了。这对长期博弈的利益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用行政定价机制来调节;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现在政府补贴资金是在两条不同的轨道上运行,分别对农民生产费用补贴和城市居民低保补贴。当前急需把这“两个补贴”结合在一起,以此来融合城乡利益,统筹城乡发展。<br>
(一)农副产品价格是城乡利益的对立统一点<br>
我们讲以城带乡、以工哺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逐步提高农副产品价格,使农村和农业的投入产出与城市和工业的投入产出率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关系,农副产品价格有合理的利润空间。现在农村出现的“空心村”、“撂荒地”、“干涸渠”,本质上就是对农业生产投入高、产出低、风险大的客观反映。长此下去,必然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最终会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因此,农副产品价格从某种意义讲,是城乡居民利益的一个对立统一点,时高时低、过高过低都会损害城乡居民的根本利益。<br>
(二)补贴办法要逐步形成调节城乡收入的长效机制<br>
1、变“双向补贴”为“单向补贴”。政府资金要变农村、城市的“双向”补贴为单项、集中补贴,避免“双线作战”。特别是目前农业生产的补贴项目多、标准低、管理漏洞大,必须加快整合,提高使用效益。<br>
2、价格上涨时补城市。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较快时,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费用增支变大,可适当减少或降低对农民的生产费用补贴,省出来的资金,集中用于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办法是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减小低收入群体的增支影响。<br>
3、价格下跌时补农村。农副产品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时,农民利润空间变小,可合理降低城市低保标准,用省出来的资金,集中给予农民生产费用补贴。<br>
经过一个时期的轮换补贴,把农副产品价格推进到一个比较合理的价位上,农村和农业生产的形势就会大为改观。调整补贴办法在城市比较简单,农村相对复杂,如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的品种、周期、补贴渠道等都要科学研究论证,只要我们确立了这个指导思想,技术问题是不难解决的。<br>
二、统筹城乡生态建设效益<br>
城乡生态化建设中,利益机制是最强劲的发展动力,但城市和农村追求利益的重点大不相同。城市居民重生态效益,农村农民重经济利益,要使生态建设获得强劲动力,必须把这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其有效办法是要建立城乡重点关注利益的交换机制。<br>
(一)生态效益具有社会性,经济效益具有特定性<br>
农村和农民是城乡生态化建设的“主战场”和“主力军”。在生态建设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不完全统一,一定条件下存在利益博弈关系。如果只要求农民增加投入植树造林,不解决农民的投入产出和当期利益问题;只要求农民退耕(牧)还林(草),甚至移民并村,解决不好他们的利益补偿和长远发展,必然挫伤其积极性。城市生态建设投入主体是政府和法人单位,城市居民并无直接投入,而且城市居民首先看重的是碧水蓝天、新鲜空气等生态效益,并不期望从这里获取经济收入。但对农民来讲,生态建设首先要获取经济收益,生态效益并不是他们的第一追求。因为他们有劳动资本投入,就应有产出效益;有退耕、退牧等利益损失,也应有经济补偿。因此,统筹城乡发展,要千方百计把城市居民需要的生态效益和农村农民需要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合理的利益交换机制,以调动农民生态建设的积极性。<br>
(二)在生态建设上全面保障农民利益
1、鼓励农民在生态化建设中获得直接经济效益。农村天地广阔,植树造林潜力很大,既要鼓励农民植树造林,也要允许农民“砍伐卖钱”。在政策导向上,可以根据新增人工林面积或木材蓄积量的一定比例,确定木材砍伐量以解决农民的当期收入,这是个双赢良性的长效机制。如果单纯追求生态效益,就会扼杀农民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只能形成恶性倒退机制。<br>
2、支持农民在生态效益中获得二次分配利益。农民在城乡生态化上做出了贡献,社会享受了农民生态化建设的成果。一是社会享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二是工业企业得到了降低二氧化碳“净排放量”指标控制的发展空间;三是国家可获得国际“碳汇交易”收入。这些潜在的和直接的经济效益,政府应把主要部分首先兑现给农村和农民,使农民在利益导向机制的激励下,真正成为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实际上我国现行的退耕还林补贴,就是这种导向机制的雏形。<br>
三、统筹城乡土地使用效益<br>
经济社会发展要“占地”,现在很多地方投资项目受制于我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控制,迟迟落不了地,投不了产,见不了效益。要想扩大“占地指标”,必须扩大“补充耕地”。要鼓励农村农民“造地”为城市工业发展争取“占地指标”,在“守住红线”与“发展用地”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以此为农村和农民开辟增收渠道。<br>
从农民自身需求来讲,责任田“撂荒”的已经不少,再“造田”的利益驱动作用并不强,加之现在农村组织形式,已不可能像“公社化”、“学大寨”期间那样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了。但是如果政策导向对头,利益机制有效,这个积极性仍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迸发出来,核心是要对农民“新造耕田”给予经济补偿,使之与城市工业发展用地形成一个有机的利益促进体。<br>
(一)农村“新造耕地”与城市工业“项目占地”进行指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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