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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十二五”的核心任务锁定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当前形势下,资源税改革不仅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契机,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br>
近年来,我区经济高速发展的势头令人欢欣而鼓舞,但事实证明,仅靠投入大量生产要素来驱动经济增长已难以为继。从1994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对资源税的征收主要是从量计征,覆盖范围小,力度不够,远远没有达到促进结构调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资源税税率过低,不仅扭曲了市场价格,还不利于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效率的提高,从而有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地税局统计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 2009年,内蒙古资源税收从204130万元仅上涨到275458万元,年均增长7133万元,这与资源开采量的飞速攀升极不协调,体现不出资源应有的巨额市场价值,也与资源开采中的巨大损耗、使用中的严重浪费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推进资源税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显得尤为重要。<br>
我国矿产资源分布不均,相对集中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过低的资源税负导致了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也使资源丰富地区的贡献得不到充分认可,资源富集、财政贫瘠的现象突出,影响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中,调结构的关键就是调整能源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创新和提升。所以,以资源税改革为契机,可以通过调整资源税负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促使企业自觉地合理开发能源资源,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的产业和工艺技术,支持节能降耗,集约开发,以及勤俭使用资源能源的经济行为,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br>
有理由相信,在资源税改革的推动下,内蒙古经济增长的质量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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