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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观与科学发展观

(2010-12-22 00:00:00) 来自:人民网/洪勤辉



  



  所谓政绩,就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相关职务取得的工作成绩和贡献,是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政绩是从政之绩,施政之绩。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去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干部如何从政、如何施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包括干部的政绩为谁,树立什么样的政绩和怎样树立政绩的认识,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领导干部中的根本体现。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其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br>
  ——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真正的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辛勤工作的实绩,应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而不是做给上级看的,更不能出于自己的私利。因此,要始终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应该说,在即将过去的“十一五”时期我们取得了不凡的成绩。那么在未来的“十二五”时期我们更要彰显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努力做到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开拓创新,务实工作,力争有新的突破、新的更为辉煌骄人的业绩。<br>
  ——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体现全面发展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全面推进的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事业。所以,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需要我们摈弃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的观念,摈弃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虑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的观念。只有善于在全局上谋发展,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这样的政绩观才是科学的。<br>
  ——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体现协调发展的要求。协调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自然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要布局合理、动态平衡,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地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良性互动,探索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轨道。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避免重近轻远,只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却缺少统筹规划的误区,改变那种只管建设、不管保护,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保证一代一代永续发展。<br>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指的是既要满足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可持续发展就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其宗旨是既能相对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能对后代人的发展构成危害。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严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体;可持续长久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因此,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各项工作,必须要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出发。<br>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完善法规条例,要从制度层面上解决问题。应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监督与广泛的民主监督相配套的有效制度,把制度约束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形式主义能得到及时的遏制。同时,要完善奖惩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搞形式主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与浪费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有关领导及其上一级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把好知人善任、选贤任能的用人关。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努力建立科学系统的政绩考核标准,并且尽可能将政绩考核内容量化。要善于发现有“潜绩”的干部,特别是那些在各方面条件较差的地方甘当无名英雄的干部。政绩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反馈,增强政绩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形成老实人不会吃亏,不老实的人占不了便宜,有实绩的人不会被埋没,投机钻营、弄虚作假的人不会被重用的客观公正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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