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热点追踪


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2010-12-19 00:00:00) 来自:南方日报/袁古洁



  12月6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庭座无虚席,一宗杀人案即将开审。作为广东省法院系统首次采用网络直播庭审的刑事案件,这起杀人案受到了社会公众与媒体的广泛关注。网络直播庭审,是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探索司法公开透明的一种新的公开审判方式。

  我国宪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公开进行。司法透明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它是作为司法擅断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其核心在于反对秘密审判,18世纪意大利杰出的法学家贝卡利亚说过:“审判应当是公开的,以使社会舆论能够制止暴力与私欲。”司法透明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奉行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其根本含义就是司法机关从事司法活动要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br>
  中国最早的网络直播庭审,始于2003年的非典时期。当年4月24日,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张某在购买熟食制品时,拒付69.2元价款,还谎称自己患有非典,并以水果刀威胁售货人员。案发后,张某被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年5月21日,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在海淀法院公开审理。当时,北京正处于防治“非典”的攻坚阶段,特殊时期,法庭空间狭小,不适宜人员聚集,法院最终利用互联网将这起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成为中国法院系统首次尝试的网上直播审判。目前,北京、上海、辽宁、云南等省市,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网络直播庭审制度,网络直播庭审成为这些地方的法院常态化的工作形式,并有相应的硬件设备和制度要求。因此,广东在探索这种新的公开审判方式时,完全可以走得更远。<br>
  网络直播庭审是司法透明的一种表现形式,司法之所以要求公开和透明,从根本上看,是由司法的人民性和司法机关的公共性所决定的。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之所以比其他领域的权力腐败具有更强的危害性,是由人们对社会正义的需求所决定的。公正是人们对社会的基本要求,当一个国度内不能够满足人们对公正这一基本需求时,必然会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司法腐败造成的直接恶果是司法不公,它动摇着人们对社会的信仰体系。如果本身代表正义的司法都不正义,那么正义何求、公平何在?在观看了广州中院的网络直播庭审后,有网民在网上留言“让群众提高了法律意识,是创举”。网络直播特别是庭审直播已经成为法院在互联网中影响力最大的一项内容,网络直播庭审是审判公开的延伸与扩展,既可视为社会监督的一种新形式,也是普法的一种新载体。网民观看网络直播庭审,不同于现场旁听和观看电视转播,因为他不仅是被动接受,还可以主动参与,在网上即时“灌水拍砖”,撩开司法审判神秘的面纱,是一种极其生动、鲜活的法律实例剖析,能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和信赖。同时对法官来说,也是对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公正廉洁的一种锻炼和考验。<br>
  但在肯定和赞誉这种公开审判的新形式时,还必须把握好“透明有度”的原则。一是要平衡好公众知情权与当事人隐私权冲突的协调,在庭审直播案件选择上,必须选择那些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等的案件都不能直播。二是要平衡好网络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网络的普及与迅猛发展,影响的不仅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上的变化,也是人们参与社会话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形成一种社会共识甚至一种社会压力的方式之一。网络促进了一系列公共事件的良性发展,对国家的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网络是具有导向性的,这种导向性也就是对事物的评价标准,网络意见的评价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甚至一些主观评判性标准与我国法律确立的审判原则相冲突,这就可能出现“网络审判”的恶果。<br>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