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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性和路径

(2010-12-07 00:00:00) 来自:人民网/苏海南


   

    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高度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作了系统的阐述,既明确了有关指导思想,即“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又确立了目标和重点:“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还提出了关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一系列基本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意义,同时,深入讨论明确其实现的路径。<br>
  一、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意义

  收入是民生之源。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事关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与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处于同一层级的天大的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纵向看,随着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增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相应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其中,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状况尤显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国民收入“大蛋糕”的分配中,政府、企业分得多了些,居民分得少了些;二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国有企业利润明显上缴少了,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负则偏重了;三是在企业与劳动者的分配关系上,这些年来总的状况是利润侵蚀工资;四是在老百姓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居民之间、不同行业劳动者之间、不同层级劳动者和居民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持续距扩大。以上收入分配关系的不合理状况,已经影响到相当部分居民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挫伤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制约着居民的消费能力,不利于启动和扩大内需,不利于提升广大劳动者的素质和我国产业的升级换代,阻碍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且,已经引发了群众的不满,使收入分配这一经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社会问题,在局部地区甚至上升为政治问题。可见,解决此问题具有紧迫性。也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十二五”规划建议专门就此列出一条做了系统阐述。可以说,只有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才能调整经济结构,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才能体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才能适应我国已经进入中等偏低收入国家行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需要;才能顺应民心期盼,促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一件具有经济、社会、政治意义的大事。<br>
  二、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路径

  目前,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方向已经指明,关键是明确其实现路径。我以为,至少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实施。<br>
  第一,进一步统一认识。要充分认识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方面。正如规划建议所阐述的,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内容。其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是扩大内需的基本动力。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议有关精神,真正在思想上就此形成共识。<br>
  第二,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纳入各级政府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政府应负的责任。国家发改委领导已经明确宣示:十二五规划中将就居民收入分配改革,以及居民收入预期指标等制定具体的目标。中央带头,地方政府也应跟上,要把有关指标纳入本地区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的可设为预期性指标,有的可设为约束性指标,并将其放在重要位置,而把GDP增长只作为居民收入增长的前置性指标,调整原来的单一GDP导向,把民生建设目标作为重要的导向指标。<br>
  第三,抓紧制定出台有关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政策。比如说国家发改委牵头已经研究了四、五年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就需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早日出台,就全国收入分配调节的基本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等重大问题做出部署;财政部门就应该对财税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等制定并且实施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人社部门需要研究制定并且实施关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整顿规范薪酬分配秩序,以及继续改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政策措施;税务部门则要研究改进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等。各地则需要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地方的有关具体贯彻落实政策,使之形成一个政策体系,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供政策依据。<br>
  第四,逐步调整几大收入分配关系。首先是调整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针对居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这个问题,通过政府适度减少税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企业让利等措施来增加居民收入。为此,要改革财政税收体制,从收支两个方面调整分配关系。在政府收入上,要清理各种收费,尽可能取消收费;把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入等纳入财政预算收入;对个人所得税,可把九级征税改为七级征税,把5%-45%的税率降低为3%-35%,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开征财产税,包括资本利得税、财产赠予和遗产税、房产税等,以加大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力度。当然,这里需要把握好度,不要影响居民合理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在政府支出上,建立公共服务型预算,明确用于社会保障和其他民生建设的额度和比例并逐步提高,加大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对党政公务和行政性管理支出的控制,建设性预算与公共服务型预算等相分离,控制并逐步减少其支出,更好地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这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渠道。<br>
  其次是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要“多收和少征”。所谓多收就是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和资源占用税,一定要严格征收,特别是经营利润要提高上缴的比例。目前光中央国有企业的利润每年就达到了9000亿到上万亿,但现在只按5%到10%上缴利润,还有三分之一国企不需要上缴利润。特别是一些央企占用国有资源,其资源占用税一定要征收,否则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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